【圆明网】2003年12月16日,比利时法轮功学员和代理律师于在位于布鲁塞尔的高等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比利时法轮功学员要上诉欧洲人权法庭,要求公正审理诉江案,进一步调查江氏及帮凶迫害法轮功的罪行。
1999年来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学员的群体灭绝,采取了从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等等残酷迫害手段。四年多来,法轮功学员被抓,被酷刑,被虐杀。侵犯人权之严重,规模之大, 史无前例。为了停止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在国际上多个国家法轮功学员将江氏及其帮凶以群体灭绝,酷刑,及反人类罪起诉,如美国,法国,西班牙,德国,芬兰,冰岛等等。在比利时,6名法轮功学员在今年8月份递交了诉状。几个星期后,联邦检察官决定我们的案子不可受理,认为与比利时有关的原告不是严重违反人权的受害者。事实上,江氏实施的这种系统的全世界范围的迫害,从洗脑,散播仇恨,到酷刑直至虐杀,无论受害者所受的伤害程度如何,其任何迫害行为都是以灭绝法轮功及其修炼者为目的,所有法轮功学员,无论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都受到迫害。法轮功学员,包括两位比利时的原告,不是作为个体行为而受到迫害的,因为他们是法轮功群体的一部分。这种严重侵犯法轮功学员人权的犯罪是不能忽视的。另一方面,原告律师认为根据司法程序,联邦检察官应没有权利来判决原告的人权受迫害的轻重程度。
根据目前比利时的法律及司法程序,在比利时已没有可能对联邦检察官的这一决定进行上诉。鉴于该决定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原告及律师依据司法程序,决定上诉欧洲人权法庭,要求公正审理诉江案,让人们进一步了解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的邪恶,同时我们希望,也相信比利时的司法部门,伸张正义,将迫害元凶送上法庭。
比利时主要的法语和荷兰语媒体,及新唐人电视台都到场采访并进行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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