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
高院:
我叫潘本余,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现被关押于北安监狱三监区二中队,我遭受到富裕县劳教所、齐市“610”办公室、市政法委、富裕县公安局、齐嫩地区检察院、富裕县法院、齐市中院联合栽赃陷害。中国司法部门现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真是触目惊心。我通过申诉,要求洗清我这不白之冤,我是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却在监狱里受煎熬。真乃是万古奇冤!
2001年6月16日,富裕劳教所四大队队长贾维军在监舍说:蓝红军(法轮功学员)写了无罪释放书,你们谁还写交给我,我一齐交给所长。我听后我也写了一份,交给贾维军。第二天早6点多钟,就因为我们写要求无罪释放的有32人,贾维军在监舍说:给我打,往死里打,打死我负责。刑教人员张宝山,李岩,单卓,刘建军等6人打法轮功学员,连60岁的老人杨利成也被打,1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毒打,我被打掉一颗牙,鼻子也打出血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为制止这场危及生命的,制止执法犯法的犯罪行为,我高喊“法轮大法好”后,毒打我们的行为中止。
事过1个小时,我向劳教所政委李XX报告此事,我表示要向省司法部门报告,劳教所为推卸责任,在2001年6月19日,将法轮功学员马勇、张晓春、王宝宪、关长安、蓝红军、孙建军刑拘,关押在富裕看守所。当时没有抓我,在这以后,贾维军气焰更加嚣张,不让法轮功学员上厕所,哈铁检察院的刘文伟(法轮功学员)被憋的直打自己的头,我看到这种惨状,向610办公室、市政法委所举报了贾委军指使劳教打人、不让法轮功学员上厕所、打我电我等罪行。贾维军就报复我,凑我的材料(并开大会说:王宝宪就是我给他凑的材料,才抓他的)。与2001年7月5日,我在教养队被宣布逮捕。
富裕县公安局恶警做我的刑讯笔录时,我讲真实情况不给记录,我拒绝签字,恶警就打我。在我强烈要求下,勉强记一句:政府官员指使刑教打“法轮功”。齐嫩地区检察院做我笔录,我也讲真实情况,不给记,我不签字,就在自诉那一栏勉强记一句:政府指使犯人打“法轮功”。
我还差16天在教养队到期释放,却被公安、检察院、法院非法办案,联合栽赃陷害。我被判有期徒刑4年。
齐嫩地区检察院在2001年7月30日对法轮功学员马勇、潘本余、张晓春、王宝宪,起诉到富裕法院,到1年多还不开庭。我多此跟富裕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官说,并写了上告信,转交上级领导,检察官也多次向上级请示,告诉我们,我们的案子,请示了省高院认为不够起诉的,应放人,可是610办公室不同意放人,就这样我们被超期羁押1年多。
法轮功学员张晓春,在2002年6月19日被关押1年之际,绝食要求无罪释放。看守所的领导在2002年6月29日,把张晓春调出7号牢房(李强管教承包的房不让打人)到5号牢房,当天拿来咸盐水,让犯人强行给张晓春灌,使张晓春当场就死在牢房。
我们被超期羁押,造成1人死亡后,在2002年7月19日,富裕宪法院才开庭,我要求证人出庭做证不允许,我为我自己辩护,法院让法警制止我,不让我说话,我的权利被剥夺了。
2002年7月31日,我接到判决,我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我接到判决后,上诉到齐齐哈尔中院,诉富裕县法院在开庭之际不让我说话,而且在判决上篡改开庭日期:2002年7月19日开庭改为2001年8月10日开庭。我没有刑拘,说我在2001年6月19日有刑拘,其实没有,我是在2001年7月5日在富裕劳教所被直接逮捕,使之非法办案和超期羁押合法化。说我有刑拘,是为了伪装符合法律程序,其实是推卸超期羁押造成1人死亡的责任。
中院接到我的上诉后,对我进行了不公开的开庭庭审,我要求记录真实案情,不给记,我说什么也不签字,后来,答应给记,问我恶毒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没有?我答:我数次救人命,捡钱交给政府,而我却被劳教这是事实,我批评了江泽民,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公民有权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批评,对于提出批评的人,不准进行打击报复”。问:你带头高喊“法轮大法好”没有?答:喊了。我是在政府官员,贾维军指使犯人打我们的情况下(法轮功数十人被打),我被打掉一颗牙,鼻子打出血,喊的目的是制止犯罪行为,指使打人的人和打我的犯人张宝山是真正的罪犯,给我造成了身体伤害,按刑法应处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而我应受法律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社会,我制止打人,我没有罪!
王宝宪从2002年开始就被犯人打,就因为他在上诉书上写了如何挨打的事实经过,看守所的领导把王宝宪视为眼中钉,把他调进一个月7号房(李强管教包的房不让打人)又调出来到6号房,结果,王宝宪的肝、脾、肾被打坏。在2002年8月18日被打死。
我在2002年8月15日,接到齐齐哈尔中院的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定为终审裁定。而且拿出空白的庭审记录让我按手印。当时在场的有看守所张所长,郑管教,为什么啊?就是篡改庭审记录对我栽赃陷害。中院的关义民说:你再上告,我支门子把你打死在北安监狱。我把此事报告了驻富裕看守所的检察官了。篡改庭审记录和不让我告,执法者的良心哪里去了?
我想做个好人,有个好的身体,更好的报效祖国我何罪之有?遭到了劳教、判刑。而且在这期间我多次遭到毒打,我们四个人就死了两人,真是触目惊心。我都没有罪,请明察!还我自由!
法轮功学员:潘本余
2003年3月12日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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