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初级法院:两位修炼法轮功的中国公民获难民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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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3年11月5日,在莫斯科普列阿波拉任斯基初级法院,再次审理了两位签证有效期已过的修炼法轮功的中国公民在俄罗斯领土的居住权问题。11月6日,法庭宣布决定:给予这两位中国公民难民庇护身份。

由于普列阿波拉任斯基初级法院不了解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受到残酷迫害的真相,法官曾在10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欲将两位中国公民遣送出境。当事人根据《欧洲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国际公约》和其他保护公民权利和反酷刑的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向莫斯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10月17日,莫斯科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初级法院重新审理。11月6日,初级法院法庭宣布决定:为这两位中国公民提供机会,得到难民庇护身份。

以上事实证明,只要人们明白了真相,人们尚存的善念会使他们做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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