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的一天,警察把我从火车站非法劫持到公安局,要扒光衣服搜身,对面楼上的人清晰可见。我不配合,女警将我打倒在地,骑在我身上卡住喉咙,喊来男警,拳脚并下,同时扬言我攻击警察,他们上司来看了一眼,骂骂咧咧就走。这时候我被打得嘴里流血,头上是包,撕下的衣服乱扔着,鞋子被踢得远远的。我躺在地上,小便已失禁。它们最终没有搜到任何可以证明我到北京上访的证据,后来叫来我家人谎称我在公安局“撒泼、要自杀”,不明真相的家人对着我的脸、胸口又是拳头相待。接着恶警逼着写“保证”才能走人,我不写,他们就把我吊到院子里没有顶棚的车棚一下午,当时正下着雨。晚上不许睡觉,铐在桌腿上站不成,只能蹲一会儿,就得再换姿势。在这期间,警察抄了家,连电话本都拿走了,就这样我被折磨了三天,在交保证金三千元的情况下,才把我放出来。
2001年5月,公安再次从单位非法劫持我到公安局,严刑逼供后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又被邻区的公安绑架到所在公安局政保股。他们在星期五、星期六的深夜用短棍毒打我的腰、腿,恶警武××将我的脸再次打得变了形。这期间我单位的领导多次上公安局要人,家人送人情、说情,请公安局长吃喝玩。花了几千块钱后,家人去要人,公安局长对着家里人说:“听说你也炼,我们还没调查你呢!”用这种手段支走家人。就这样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了我80多天后,在单位、家人的担保下交了两千块钱后回到了家。
明慧网 200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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