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拨通了黑龙江省呼兰县看守所所长王玉丰的电话。
王:喂!
我:请问你知道吗?江××已经在美国被告上法庭了,罪名是种族灭绝罪。所以希望你不要听信它在国内的造谣宣传……
王:(凶狠地)你××的(骂人),我看见你我就杀了你!
我:你觉得这样说话有善念吗?你是执法人员,你的头脑中有多少法律意识?俗话说:“萍水相逢”,我在万里之外给你打电话,希望你能了解事实真象。我们连相逢都谈不上,你怎么会起杀人那么大的仇恨?
再说,你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也算做国家的公务员吧,又处在“领导”的职位上,且不谈职业道德,你张嘴就骂人,符合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吗?要知道,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珍惜别人的生命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
你想一想,江××何止是在迫害法轮功,他命令、纵容司法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使许多执法人员成了迫害法轮功的打手、杀害法轮功修炼人的凶手,使他们成为执法犯法的罪犯。我们老百姓有句话叫“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你想一想吧。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人被非法抓入监狱、酷刑折磨,而让贪官污吏、刑事罪犯逍遥法外。这是什么社会呢?天理不容啊!法轮功很快就会平反。人们都说留条后路,你给自己留后路了吗?你能保证那时你还在今天的职位上吗?你能保证你的家人那时不受你今天所为的牵连吗?你能保证今天指示你的“上级”领导那时能为你今天的所为承担全部责任吗?如果你想过这些问题,你能张口就骂人,随意就想杀人吗?
王:(口气缓和地)哎,如果你和我唠点儿别的,不提法轮功,我也不会骂你。
我:法轮功讲“真善忍”,提法轮功有什么不对呢?江××为了挑起群众对法轮功的仇恨、敌视,竟编出“天安门自焚”的丑剧。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明确指出,“天安门自焚是中国政府一手导演的”。在中央台播放的这个节目的慢镜头中可以清清楚楚地看见刘春玲是被当场的警员打死的。江××利用国家的舆论、喉舌,连这种事情都能造出来,他还有什么干不出来的呢?回想一下,文化大革命,当时刘少奇被污蔑成“叛徒、内奸、工贼”,10年后被平反。当年的邓小平还说“永不翻案”呢!何况大家现在都知道“真善忍”是对的。
从另一方面讲,法轮功是从1992年开始传出的。为什么打压前7年国家支持法轮功?为什么那时没有听说什么法轮功“自焚”、“自杀”、“杀人”。再说,国内镇压法轮功4年多了,而在国外的60多个国家都有法轮功,各国政府都支持法轮功。国外媒体都是自由的,这么多国家没出现一例报道法轮功“自杀”、“杀人的”。真正被杀害的是被非法关押在国内劳教所、“洗脑班”等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修练者。
王:你们法轮功好,那么你们怎么不去上告呢?
我:我想作为执法人员,你应该更清楚。江××镇压法轮功只是出于一已之私。他个人先给法轮功定为“非法”,进行镇压,之后再召开全国人大,给镇压法轮功补上所谓的法律“依据”。还有一点你也清楚,司法部门竟明文规定:法轮功学员不许请律师[注:近来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有些法庭采用政府指定的“辩护”律师做“障眼法”]。实际上,国内法轮功学员已被剥夺了申诉、上诉的权利。对法轮功修炼者实行非法关押、酷刑折磨甚至迫害致死。在你们劳教所就有好几位修炼者被迫害致死、被打死。
王:我告诉你他们是怎么死的吧(承认有被迫害致死的),他们是有病家里人不管才死的。
我:法轮大法可以祛病健身。他们没被抓时都是健康的人,怎么到了你们看守所里会得病呢?是你们把他们打的、折磨的。还说家里人不管他们,你们根本不让他们和家里人见面!
王:我告诉你,我们员警根本不打法轮功的人,都是那些犯人打的,是他们给打死的(与前面所说的自相矛盾,承认教唆犯人打人致死)。
我:你想想看,犯人是你们管教的对象。他们在你们的管辖范围内竟敢动手打人,甚至把人打死,而且不只是打死一个人。你能说与你没有责任吗?你不是在那授意、指使、教唆的话,他们敢这样打人吗?他们至少还知道杀人要偿命的。你问问自己的良心,你能逃脱罪责吗?
做为一个看守所的“领导”,你张口就骂人,动念就要杀人,可想而知你的下属会是什么样,你们管教的犯人会是什么样。如果人还有良心的话,你晚上睡不着觉的时候,就该想一想自己的所做所为。别当江××的殉葬品。
文化大革命时的打手在10多年后仍被追查、法办,亲人受到牵连。历来的政治运动都是上一级将罪责推卸到下一级,而下一级再往下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迫害了全中国的人,使人心灵扭曲、是非不分。打压迫害4年多了,国内媒体造谣法轮功如何不好,可是没有一处是引用我师父的原文。如果他心里没有鬼,为什么要禁止《转法轮》?给大家看嘛?大家都是有头脑的,让大家评论谁是谁非。为什么要封锁法轮大法明慧网?法轮功如果不好,让大家看这些书和资料,这不正可以为他们打压法轮功找到强有力的证据吗?可是他们不敢……
电话被挂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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