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11日的贵报”读者来信”中,有一篇马可.徐的文章:“四年的迫害”,介绍了中国的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种族灭绝,酷刑及反人类罪。但是更严重的是,江泽民和它的同夥对高境界的人类道德标准:真,善,忍的侵犯。
其实江的罪行不只是侵犯了法轮功。(对)法轮功(的迫害)只是一个标志,就象矿工把金丝鸟带下矿井,用于对缺氧的报警。江的犯罪是对所有中国人的威胁,因为它摧毁了道德规范,而这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同时,这也是对我们自己的法律权利的威胁。中国的强权的影响远远超出了他的国境。我们可以看到,2002年9月在这里召开的第四次欧亚高峰会议上,官方是多么急切地想取悦中国“尊贵”的来访者。
中国必须遵从国际上的规定。通常,这些发生在所谓的“批评性对话”时。例如丹麦外交官在关起门以后,在门背后,对中国的违反人权提出关注,而中国人却不关痛痒地听着。可是在门外,什么也没有发生!(因此)动用公众的注意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法庭起诉已经成为了最好的办法。法庭起诉引起了媒体的注意。2003年8月20日,星期三,在布鲁塞尔,法轮功学员成功地递交了起诉江的诉状。也许因此还将会打破障碍,把江送上丹麦的法庭。在此之前,对江的起诉已经在美国,瑞士,法国及联合国进行,继之也许会在这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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