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想这件事情的发生与我们整体修炼息息相关。就我个人而言暴露出自己的很多执著。在递交诉状到立案期间由于海外弟子能经常通报进展情况,而且在几个关键时期呼吁全球弟子整体配合,自己也不曾懈怠地密集发正念,当听说已立案,就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自此在这件事上不那么用心了,表层的意思是:剩下的事是该有海外直接参与诉讼的弟子去做了。深挖一下才意识到:又去依赖人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理解“诉江案”是正法进程在人世这个层面的一个重要体现,邪恶为了将迫害坚持到最后一步,必将倾尽所能干扰、阻碍、破坏。直接参与的弟子包括律师小组要承受很多干扰、压力。如果其他大法弟子不主动配合,只凭参与的弟子单枪匹马去做,而不能融会贯通地全面、系统、深入地讲清真象,就体现不出整体的力量,在世间也造不出足够强大的正的能量场和势头来。大法弟子证实法的力量不足,就如同指望常人法官能弥补我们的不足而做到给其定罪一样,容易被旧势力钻空子。
在这个问题上,我有一些想法供同修参考:
1、全球弟子要从内心深处重视世界各地的诉江案(包括美国、比利时、澳洲、加拿大等),因为这本来就是和我们每个人自己证实大法、讲清真象息息相关的事。发正念铲除迫害诉讼成功的一切邪恶,为帮助克服不直接参与同修的惰性(因有时我有),负责此案的同修要经常不断地通报此案的进展情况,督促发正念配合,更有效地发挥整体的力量,使更多的同修在参与中智慧得以充分发挥(包括撰写证实法文章等)。遇有关键时期需全球弟子整体密集发正念配合时,最好事先一个星期通知(因大陆很多同修不能当日收到明慧文章)。
2、大陆弟子继续破除执著拿起笔来将自己受迫害的事实材料主动、有力地整理出来,为诉江案提供有力的证据。具体要求请参照明慧网9月16日陆南同修的“写揭露迫害材料需更注重讲真象时的使用效果”一文。
3、海外同修也应把直接和间接受害情况材料整理出来用以证明“610”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有足够联系,即“610”的魔爪已伸向海外。
因为我不具体了解事实,只从读过的明慧文章依稀的记忆中给海外同修提个醒:
a、美国公民现还被关押在中国遭受迫害如李祥春。
b、美国同修在不同场所(如中领馆内、中领馆外)受到骚扰、殴打、侮辱,如有当时记录、拍照作为证据更说明问题。记得很久以前报道有个同修在中领馆内被殴打等……
c、美国同修不能自由出入中国进行探亲、访友、及其他工作和私人的往来致使众多民众在身心各个方面受到无人道的摧残,也可引伸为人类文化、人权等等方面的迫害。
d、美国西人同修前往中国请愿受到的迫害。
4、证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个人行为的依据:
包括大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中国历次政治运动整人给中国人留下的深刻的负面教训);是否有它当时指使镇压的手笔、录音、录像、证人等,比如第一次说出“X教”出自它的口(1999年10月下旬,法国费加罗报的采访),和它在美国电视上公开造谣、诬蔑大法的录像(2000年9月初联合国千年峰会期间,美国CBS“60分钟”记者华莱士专访)。
因我不懂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是否可依据推理如当初开始迫害时它是当时执政者之一且是首犯,现今当时政治局常委其它都已退位,唯有它在位还维持迫害。据此作为证明是它个人行为的一个事实?
以此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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