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函比利时总理 支持诉江案(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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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3年9月11日

亲爱的盖.凡荷夫斯坦德特先生,

我以澳大利亚居民及被关押在中国劳教所遭到酷刑的受难者身分致函阁下,表达我对控诉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江××法律诉讼案的支持,本案系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提起的诉讼案。

我曾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监禁在北京女劳教所并遭到残暴的酷刑迫害,大约两年前为了躲避更进一步的迫害我逃离中国。法轮功是中国古老的自我修炼功法,以「真、善、忍」为改善身心的基本法理。

在劳教所时,我被强制在地面温度达五十度的烈阳下长期蹲踞,最长的一次是超过十五个小时。我在劳教所监刑时,遭到殴打、被拖曳在地板上以及二次电棍电击直到失去知觉。

由于是法轮功学员,从被送入劳教所那一刻起,我即面临被迫签署放弃法轮功的无休止的压力。罪犯受刑人一天廿四小时长期监视我,她们具有权力,获准任意处置我以强迫我签署。

几乎每一天我都被迫观看及听诬蔑攻击及毁谤法轮功的宣传内容。

在没有被迫观看或听劳教所的洗脑材料时,我被迫做着各种粗重工作。通常是被强制在早上五点开始工作,一直到隔日清晨二点或三点,有时为了准时出货,必须廿四小时日夜工作。我必须在星期天及假日工作。在工作最忙碌的日子,我甚至不敢在厕后洗手,因为不准浪费任何时间。

劳教所为转化法轮功学员所使用的最残暴的方法之一是剥夺睡眠,我曾经历三天不准睡觉的酷刑。在历经长期苦力劳动以及不准休息之类的酷刑后,我几乎濒临崩溃。

在承受六个月的苦难后,我屈服了并签署放弃法轮功的声明。这项决定彻底背叛我自己的信仰并使我承受更大的心理、情感及精神方面的痛苦与创伤,此等伤害更甚于遭到强暴或谋杀。

但折磨并未因此而终止,在我获释后仍必须定期向当地公安「汇报思想」,如果我被怀疑仍信仰法轮功,将随时被送入劳教所。因此在获释后五天,我选择逃离家乡,并幸运地逃到澳大利亚寻求政治庇护。

去年我向联合国指控江××残酷迫害法轮功,在这个新闻被报导出来后的第四天,我在中国未修炼法轮功的先生遭到逮捕,留下我的小女儿单独在家,没有父亲、没有母亲。

和其他在这场迫害中数百名失去生命或家人的法轮功学员比起来,我的情况还不是最糟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在面对不公正对待、酷刑及虐杀的情况下,仍然选择维持和平及理性,而不是诉诸暴力或报复。他们在中国以宝贵的生命捍卫正义,而我们身为有能力提供协助的人,应该给他们希望。

我坚信江的反人类罪行应立即终止,这个血腥镇压已使现代文明社会的最基本原则蒙羞,并对其构成挑战及威胁。如果我们仍然珍惜法治社会,我们必须昭告全球以及这位中国独裁者及其同伙,没有人能幸免于正义审判,而且法律会要求作恶者血债血还。

诚车

(姓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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