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源远流长
祖国,这个温馨神圣的字眼,从童年时代起,便在我心中深深扎下了根;祖国,这片生我养我的故土,她所给予我的一切正如母亲所给予我的,我一时一刻也不敢忘记;祖国,这一充满感情色彩的概念,对于身在海外的我们,更蕴含着热辣而深沉的思恋。祖国,她的历史、她的文化、乃至她所经受的苦难,永远牵动着我的心弦。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在许多个不眠之夜,灵魂的深处便会有一个声音悄然呼唤着祖国。我知道,祖国,就在我心中。同时,与“爱国”相关的问题也会浮现在脑海中;究竟怎样做、才是真正的“爱国”?
我是一个喜欢读史的人,每当有所疑问,总喜欢到历史中去寻找答案,先贤不是有“以史为鉴”的说法么?相信这样做不会有太大的偏差。我首先读到战国时代楚国大诗人屈原,没有人否定他是一个伟大的爱国者,他深爱着自己的国家,但是,由于耳闻目睹朝政腐败而无能为力,最终投汨罗江自尽。扼腕叹息之余,终不免觉得屈原的“爱国”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从道理上推论,屈原之所以自尽,无非是出于对楚怀王政权的绝望,也就是说这位伟大的诗人的“爱国”中很大一部分是“爱政府”,为一个自己明知道腐败的政权付出自己的生命,这样做是否值得?这实在是一个值得深刻反省的问题。
我又读到二战的那段历史。对于地球村的居民来说,二战实在是一个巨大的灾难,而造成这场灾难的元凶之一的希特勒,他所宣传的也是“爱国”,只不过“爱国”在他这里变成了对“元首”的“无限忠诚”!19世纪俄国思想家赫尔岑在回忆录《往事与随想》中说:“在尼古拉的统治下,爱国主义成了某种皮鞭和警棍。”如果我们把这句话看作预言,那么希特勒就是这预言的实现者,而且希特勒的飞机大炮所造成的危害绝对远远超过尼古拉的“皮鞭和警棍”。所以,不仅仅是我们,现在就是德国人,也很少有认同希特勒这种“爱国主义”的。
还记得小学时的《学生守则》,第一条就是“爱祖国、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到目前为止,自认为“爱祖国、爱人民”也是我的原则,而“拥护中国共产党”则“做得不够好”。为什么呢?因为“党”的所为实在不是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代表”,所宣传的“自由、民主”也确实含有很多水分。文化名人林思云先生在《爱国的权利》一文中写到:“什么是权利?一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做’或者‘不做’某件事的时候,我们就说该人享有某种权利。比如一个人有赞美共产党的自由,也有不赞美共产党的自由,那么该人就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如果一个人只有赞美共产党的自由,没有不赞美共产党的自由,那么该人就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在国内有没有“不赞美共产党”的自由?作为中国人,我们心里是很清楚的。
一个人对祖国的爱,都是发自内心的。美国前总统里根在结束总统生涯的告别演说中,讲到过一个小男孩给他写信说:“我爱这个国家,是因为她有200多种冰激凌。”──可以说,冰激凌和政府几乎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但谁又能否认这个小男孩对祖国的一片赤诚之心呢?也许有人会问:美国人爱国,或许是美国政府教育的好?事实正好相反,美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在历史教科书中进行爱国主义和宗教信仰的教育。而返观中国,爱国主义是一种灌输,一种洗脑,几乎是一种强迫,官方开动所有的意识形态工具进行狂轰烂炸,并且常常把“爱党”与“爱国”混为一谈。试问:这样的“爱国主义”又有几分是真实的呢?在中国政府的“教科书”中,不乏“反政府”的“爱国”先贤,但他们反的是其他政府,如清政府或北洋军阀政府等,而反对共产党政府的爱国者则一个也没有。如果生为美国人,那么“反对共和党或民主党或其他任何一个执政党”和“爱国”可同时进行,而中国人,如果反对共产党,便没有爱国的权利!
可是我依然爱我的祖国──中国,虽然她的首都因“旧城改造”终于完成了文化上的自杀;虽然她的长江三峡因“工程”而破坏了无数的古迹。祖国在我心中,她五千年的文明和十三亿人民永远在我心中。这些,是任何政党、任何政府、任何个人用任何手段也无法抹去的。
(载自人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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