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于2001年9月20日登载了一篇整版文章,将法轮功与恐怖团体连上,其报导与江泽民政府镇压法轮功的宣传极为相似,但星岛日报没有为这些指控提出任何证据。
控方律师唐纳先生说,这篇文章直接影响了法轮功学员的声誉,令他们在社会上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这是违反加拿大的人权及自由宪章的。而且该案牵涉到更深广的社会背景。他说,在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媒体的仇恨宣传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而星岛文章等于帮助了镇压者将仇恨宣传输出海外。唐纳先生并强调,文章攻击的正是加拿大人遵从的基本价值:信仰自由、良知和公正。
现场几位原告法轮功学员发言说,这种仇恨宣传令他们在社会上遭到了许多伤害。他们其中有人被雇主无理解雇,有的人写有“真善忍”及“停止迫害法轮功”的车辆在公共场所被毁坏,还有人在某商场被保安要求脱下印有“法轮大法”字样的衣服等。
但法轮功学员称并不因这样的事件仇视星岛日报,而是希望他们能认识到这种文章在伤害无辜的人们,并能作出适当的措施来挽回损失。上诉并非表示敌对,乃是为维护公理,同时希望受到星岛诽谤宣传影响的人们能明了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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