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司法部做出明智裁决 中国大使馆的刁难诬陷又一次破产

---发生在中国驻丹麦大使馆门前一场正邪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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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3年7月4日,丹麦法轮大法协会收到了来自丹麦司法部民事及警察司的公函。在信中写道:“根据基本法第79条,居民有权不需要事先取得许可而进行和平的集会。但此条款并不意味着,在请愿的过程中不可以事先做出一些限制。例如由警察对一些不和平的,诸如此类行为的限制,以保证对请愿负责。”

“根据警署条例第8条,对GENTOFTE警方来讲,警官有权力改变请愿的路线,地点,时间,如果会因 此引起交通上的问题的话。”

“GENTOFTE警察局的陈述说,警察局挪开(法轮功的)请愿的地点,为的是减少停车,以及从大使馆正门开车进入的困难,还有就是(法轮功的)请愿已成为了长期性的活动。”

“经过了仔细的调查,司法部认为(GENTOFTE警察局)所述的这些理由不足以成为把法轮大法的请愿地点改变的原因。……”

整个事件要追述到去年8月下旬的一天。每天在中国驻丹麦大使馆前发正念,请愿的大法弟子突然被当地警察生硬地并不加任何解释地命令:离开中国大使馆正门对面的地方,在24米之外的路拐角处请愿。

经过了解,中国大使馆向警察局的高层写了一份抱怨信,在信中,他们利用在“6.4”前后,除法轮功学员的请愿活动外还有别的团体的抗议活动,他们有意把不同团体在抗议时采用不同方式的事实混淆在一起,利用丹麦警察对法轮功的真相还不够清楚,对中国的情况不十分了解作为可钻的空子,把攻击,诬陷的矛头直接指向法轮功。

由于几年来,当地警察局(GENTOFTE)对法轮功的和平友好,一贯配合警察工作,以及遵守法纪等已经有了深刻的了解,因而不理会中国大使馆的三番五次的无理抱怨及要求。他们就绕过当地警察局,把抱怨信送到警方的高层,迫使当地警察局在上级的压力下,与他们达成妥协,把我们至少挪到10米以外的地方。

针对这种变相的迫害与诬陷,丹麦大法弟子立即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向政府,向媒体,向社会揭露这场民主国家里发生的侵犯人权的行为。一时间,此事引起丹麦公众一片指责。丹麦议会人权委员会直接过问此事,并为此召集会议,向我们了解真象并向外交部长提出质询。人权委员会的副主席在电视上接受采访,批评警方的错误做法。当地警察局长在电视镜头前顾左右而言其他,无法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在社会的强大舆论压力下,一个星期以后,我们被当地警察友好地通知,挪回到离原来的请愿位置不远处,但不能在使馆正门的对面请愿。

我们问为什么?警察局长答复为难地答复:“反正只挪开了几米的距离,什么你们都不受影响。”

弟子们悟到,我们没有任何错,那么就连挪开一米也不能接受。这是江XX在海外推行迫害,旧势力妄图毁掉丹麦民族前途的安排。在此过程中,弟子们向警察局以及社会各层大量地讲真象。

由于当地警察局仍然坚持原来决定,于是我们在2002年12月,向丹麦司法部提出申诉。

在这为时长达半年之久的等待中,我们始终把此事作为江氏邪恶集团把迫害法轮功向海外推销的典型例子,向丹麦政府,议会及社会各阶层讲真象。并通过法律渠道,向司法部表达我们的认识。在此期间,丹麦司法部意识到这个案例涉及到丹麦人民的基本人权问题。经过了层层的慎重考查均衡和审理,丹麦政府最终还是以丹麦民族对人权,民主与和平的深刻理解的优良传统为重,明智地做出了以上的正确决定。

7月7日,我们在经历了近一年的和平、理性的努力后,又回到中国大使馆正门对面的地方。在我们静静地坐下发正念不久,在中国使馆的要求下,来了两位警察。

我们问:

“ 收到司法部的信了吗?”

“收到了,但是中国使馆说你们挡住了门口汽车进出的路。”

“几分钟前,刚有一辆车开进大门里。其实他们的24小时监控的摄像机最能说明问题,可以让他们拿出交通被挡住的摄像记录来。”

“是的,我们可以看到,你们根本不可能挡住他们路。”两位警察友好地回答。

接下来,我们向警察介绍法轮大法以及在中国受到的迫害,两位警察饶有兴趣地听我们讲真象。

在中国大使馆门前发生的这场似乎是平平静静的正邪较量,就这样在善良的,有强烈人权意识的丹麦政府和人民了解了大法真象后,又一次宣告邪恶的失败。

这件事到此为止,但并非事情的结束。我们看到广大的民众对大法和大法的真象还有待深刻地了解。我们的讲真象还要继续进行。包括那些至今还在为江XX充当海外打手的使馆官员们。因为邪恶苟延残喘的日子不多了,每一个人都得真的为自己的未来好好想一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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