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社华盛顿十九日的消息:白宫声明指出,香港立法局最快可望于七月初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草案进行审议。不过美国认为草案部分内容如果照案通过,将严重伤害香港本地的自由与自治地位。尤其令人忧心的是草案中有些条文禁止某些人民团体的成立,以及在审讯时没有公众利益代表可以维护言论及新闻的自由。美国促请立法局采取补救措施,对草案作必要的修正。
白宫声明说,美国透过香港政策法,支持香港的特殊地位,而香港特殊地位的维持,有赖香港当局保护人权与公民权,并维持地区的自治。
声明强调,美国反对任何立法威胁香港的独特地位,包括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二十三条立法。
声明并指出,有关立法的争辩凸显了香港必须走向人民完全参与的民主的重要性。基本法明订人民有选举权,香港在推动经济自由的同时,也应尽速赋予人民选举香港领导人的权利。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第二十三条条例草案,「本地组织若从属于内地因国家安全被取缔的组织,保安局局长即可禁制该本地组织的活动」;「凡由中央人民政府发出以国家安全取缔某内地组织的证明书,即可适用于香港,毋须再予证明」。如果上述草案通过,则法轮功在香港即属非法组织。
此外,根据草案:「煽动叛乱罪是指任何人煽惑他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进行会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稳定的公众暴乱」;「煽动叛乱罪的追溯力不设时限」。凡此皆赋予保安当局任意抓人的宽广空间。
另外,草案亦规定:「法院在聆讯被取缔组织上诉时,可著令公众人士不得在场,以便做秘密审讯」;「法院在聆讯被取缔组织上诉时,可以在上诉人及其法律代表缺席下审讯」。这些有争议的条文,都在香港民主派领袖李柱铭等人本月初前来华府访问时,向美国行政及立法当局提出讨论,并请美国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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