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是大陆的独裁者江泽民可以在1999年7月20日一夜之间绑架全国各地所有的法轮功义务联络人,并在其后的几个月内在电视、报纸、电台上轰炸式的连续发表诽谤法轮功的言论。
“中国法律”是江氏一伙可以组建一个遍布各级政府、遍布全国各地的610办公室系统,这个“办公室”耗费大量的百姓血汗钱,所办的唯一的“公务”就是迫害数以千万计的信奉真善忍的百姓。610办公室凌驾于法律之上,将他们判刑、劳教、关押,劫持在监狱、劳教所、洗脑班,以酷刑和谎言逼迫他们放弃信仰。
“中国法律”是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监狱的警察可以任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摧残和虐杀,在四年之内将至少720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而没有任何一个警察受到惩罚,没有任何一个政府官员对此负责。很多警察甚至公开叫嚣: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
“中国法律”是信仰法轮功的群众依法到北京上访,就被抓捕、毒打、遣返回地方继续遭到迫害。法轮功学员在没有说话渠道的情况下,向民众散发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真相传单,就会受到610人员和警察的绑架、酷刑逼供甚至活活打死,就会被判长达十几年的徒刑。
于是,这样的“中国法律”判李祥春医生“有罪”。这样的判决就如同一个抢劫犯判决大声呼救的受害者犯了“大声喧哗”罪,这样的判决就如同一个纵火犯判决打报警电话的受害者“滥用电话”罪,这样的判决就如同一个杀人犯判决受害者家属“报案喊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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