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起诉而对原告打击、恐吓、诽谤,在美国被视蔑视法庭和防碍司法公正。
共产党过去讲究靠“无产阶级专政”治国,从根本上不讲法律,就连宪法也是随着政治风向的变化而经常修改。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与国际社会接轨,不得不提出“依法治国,”但是除了立了许许多多的法律充数外,整个来说还是有法不依,长官意志,党领导一切。
立法只是摆样子,依法治国只是为说着好听。最可笑的一个例子是主管政法工作的官员兼人大代表,在今年人大会议期间一本正经地提出要立“警察法”,身为主管官员却不知道“警察法”早就“立”了好几年了,只是“立”了也白立罢了。
当涉及到民运、异见、法轮功等人士时,中国政府基本上还是“朕即法律”那一套,镇压起来毫不留情。即便是涉外案件,也不会顾忌国家形象,整个一个“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劲头。
民主社会讲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也就从根本上保障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因为人人都可以在法律公正的情况下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和实现自己的目的。西方人称此为"play by rules",也就是遵照规则玩游戏。谁都知道,如果玩伴不遵守规则,游戏是玩不下去的,只能不欢而散。
最近在国际舞台上,中国政府在江泽民的操纵下又在不顾脸面地破坏依法办事,几件事都与迫害法轮功有关。
第一件事是江泽民在美国的芝加哥联邦法院被以酷刑、群体灭绝、剥夺生命权等罪行起诉。江泽民一反在镇压法轮功上“保证三个月解决”式的大包大揽,这次在公正的法律面前选择做了个缩头乌龟。他自己不敢出来为自己辩护,连请律师来法院替他申辩也不敢做,只能三天两头地派团派人找美国政府,请其出面干涉法院,要求撤销此案。江泽民这样做,就是企图绕开公正的法律程序,因为在江泽民的字典里,“依法办事”从来都是当谎话和笑话讲的。
第二件事是江泽民在中国开始大肆抓捕所有可能与诉讼江泽民有关的法轮功学员,大陆的消息说已经成立了“专案组”,已经抓了许多人。近几天曝出一个有名有姓的活生生案例,一位美国居民的妹妹,赵美玉,因为写控诉江泽民的材料而被当局抓捕。赵美玉的案例将成为美国高度重视的一个事件,因为它是直接对美国法院的蔑视和司法程序的干扰。
事件大体是这样的:赵美玉的姐姐赵兰香居住在美国首都附近,她今年初在与妹妹赵美玉打电话时,告诉了赵美玉关于江泽民被起诉的情况。起诉人是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此案是一个群体诉讼案(class action),所有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都有资格当原告和参与对江泽民的索赔。赵美玉本人因修炼法轮功在1999年以后两次被广东惠州市公安局逮捕。第一次被关押15天,被家人用一万元人民币的现金保释。2000年1月再次被捕,被判一年半劳动教养,送往广东省三水女子劳教所,饱受折磨,直到2002年5月才被释放出来,而且失去了工作,流离失所。听到江泽民在美国被起诉的消息,美玉萌生把自己的遭遇写下来作为起诉江泽民的材料的想法。就是因为美玉想加入控告江泽民的起诉,想把自己受迫害的遭遇写下来当证据,她被监视她通讯的当局盯上了,并于5月中旬被警察在深圳从她寄身的弟弟家抓走。警察还抄家搜走了赵美玉写的关于起诉江泽民的草稿,并声称“抓到一个大案。”
因为遭到起诉而对原告方进行骚扰、恐吓、打击,在美国被视为蔑视法庭和防碍司法公正,本身就是犯罪。赵美玉虽然不在美国,但是她因为要参与一个在美国联邦法院的民事诉讼,因为写起诉的证词而遭到中国当局的拘捕,这与在美国法庭上的案子是直接相关的,美国对此事不会不管,目前已经有美国国会议员在听到赵美玉的情况后表示严重关切。
江泽民自己不敢到美国的法院为自己辩护,连雇个律师为自己辩护也不敢,一定是因为他知道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他无法推脱其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但是江泽民却敢在中国大肆抓捕想参与对其诉讼的中国人,借此来恐吓一切敢于反抗其迫害的人,只能说明江泽民十分害怕海外的诉讼,官司还没有正式开审,江泽民就已经不打自招,承认有罪了。
第三件事与江泽民政府在海外迫害法轮功因而在美国被起诉有关。因为江泽民的海外人员及特务等在美国对法轮功进行围剿、迫害甚至不惜进行殴打、砸车烧车、死亡威胁等犯罪行为,50多位受到骚扰的美国法轮功学员在美国首都华盛顿起诉了中国国安部、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和其他犯罪个人。美国律师麦克曼依照中美签署的海牙公约,把诉讼书等法律文件寄到中国司法部的司法协助外事司,要求其把法律文件送达在中国的被告。但是毫无法律观念的司法部,把“司法协助外事司”变成了“外事司法挡箭牌”,以国家安全为由而拒绝执行海牙公约(在网站www.flgjustice.org可以看到中国司法部给美国律师麦克曼的回信)。
一个泱泱大国,刚刚还为加入WTO而大喊与世界接轨,转眼就拒绝履行自己签署过的国际公约,在法律问题上耍赖。江泽民因为迫害法轮功而祸国殃民,还在国际社会上不断为中国人丢丑。
中国,你何时才能真的实现依法治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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