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流通限制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上个周末发表的这份报告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政府对信息流通的限制:
一、通过对所有新闻出版物进行注册,发放执照的办法来限制出版自由。
二、中国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未能明确界定言论自由,从而造成一种实际存在的新闻自律。
三、中国政府只允许少数拥有政治特权的人士在得到高层领导人允许的情况下对敏感问题发表看法,而剥夺了大多数人言论自由的权利。
报告说:“萨斯病的冲击使中国领导人意识到,虽然目前的制度使得他们能够控制对政府的批评,但它同时也阻止了有能力、并且愿意就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报导的民间新闻机构的建立。这样做妨碍了信息的自由流通,危害了中国公民的福利。中国政府应当消除这种体制对言论自由所构成的限制,以保证中国人民今后不再遭受类似危机的伤害。”
新闻自由形同虚设
这份报告的作者是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互联网暨商业法制资深顾问威廉.法里斯。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享有新闻自由,但是其他有关言论自由的法律却使得这一规定形同虚设。人民并不知道什幺样的言论受到法律的保护。”法里斯指出,在公共健康领域,中国目前的法律实际上使得任何有关萨斯病的讨论都成为国家机密,从而违法。尽管如此,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国人民越来越依赖于所谓“第四新闻渠道”来传播和获得信息。自从萨斯病爆发以来,许多中国人都通过互联网聊天室和手提电话的文字留言来传播信息。法里斯说:“中国政府表示关于萨斯病有很多的谣言,但是中国政府本身要对这些谣言负责。如果他们允许新闻专业人员获得并且发表准确的信息,那幺公众就不必通过手机留言或者聊天室来获得信息。”
中国法制体系必须改变
美国智囊机构传统基金会高级研究员谭慎格认为,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的这份报告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中国新闻界的现状。谭慎格说:“我认为这是一份很好的报告。它相当全面,从结构和内容两个方面探讨了中国新闻界目前存在的问题。报告正确地指出,为了实现新闻自由,中国的有关法律以及整个法制体系必须发生改变。否则,中国新闻从业人员就会继续实行自律,不可能获得西方国家目前存在的新闻自由。”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