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6日
致泰国驻英官员代表以及泰国外交部长
我们对发生在4月29日被泰国移民局和警察局官员逮捕和扣押瑞典籍法轮功学员普瑞佑.斯文森(Pirjo Svensson)女士事件,表示严重的关注;当时她正和丈夫以及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在泰国的一家旅馆。
普瑞佑.斯文森女士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她触犯何种法令的解释。虽然法轮功在泰国是合法的,但我们相信就像在中国一样,她修炼法轮功才是逮捕她的主要理由,因为中国驻泰外交官员给了泰国政府一份法轮功学员「黑名单」,名单上就有普瑞佑.斯文森女士的名字。
我们恳请泰国当局立即释放普瑞佑.斯文森女士。中国法轮功学员只想要争取修炼的自由,并无政治企图。他们只是想要平静地修炼法轮功,这是中国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义务。泰国政府绝不能允许中国政府的施压--泰国政府必须独立运作,并了解拘留斯文森女士违反了她的信仰与表达的人权自由。
因此我们恳请您以人道的名义协助立即释放普瑞佑.斯文森女士。
您诚挚地,
欧洲法轮功之友
(英文版:http://www.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305/12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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