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是依靠野蛮的暴力手段,对大法弟子进行肉体摧残。
此段时间大约是从2000年10月持续到2001年2月。在此过程中,两个中队按照“恶中选恶”的原则,从地痞流氓类劳教人员中挑出十几名心毒手狠的暴徒,作为恶警迫害大法弟子的打手。大中队采用迫害原则是:谁毒打、折磨大法弟子不讲情面、招数狠,就多给谁探亲假、记功、提前解教;谁表现不积极就训斥、威胁不给减期、加期或调到其它中队干重活等,通过威逼利诱,唆使这些恶人、亡命徒有恃无恐地摧残大法弟子。为了强迫大法弟子达到它们所谓的“转化”目的,除了强迫学员们看诽谤大法的电视录像及材料外,在这一阶段中,警匪联手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暴力迫害手段。
1、强制大法弟子长期坐在水泥地板上,伸直双腿,用两手去搬双脚,再被歹徒在后背压,许多大法弟子被坐压的腰椎严重损伤,不能伸直腰。
2、在寒冷的冬天,强行扒光大法弟子的衣服,一丝不挂地抬进洗手间(与厕所连在一起),4、5个暴徒将其按在地上向身上、头上泼冷水;有时放进盛满水的大水缸里长时间浸泡。“冷水澡”洗完后,再将学员抬到储存室,不准穿衣服,打开门窗冻几个小时;有时将学员赤身裸体地抬到宿舍里,逼着躺在吊扇下,打开吊扇吹半天,直冻的学员上下牙齿“咯咯”响,浑身青紫。
3、将大法弟子强行扒光衣服抬到洗手间,由几个暴徒按住,将自来水管口捏扁后,对着学员的嘴、鼻长时间喷灌水,令学员几近窒息,有的学员(姜国波,40岁左右,潍坊市委政法委干部)被折磨的昏死过去。
4、将大法弟子强行扒光衣服抬到洗手间,几名暴徒站在课桌上,倒提着学员的双脚,将学员的头插放进水缸里的水中灌、呛,几分钟后提出来再放进去,如此反复多次长时间地折磨。致使有的学员(姚合星,26岁左右,安丘市工人)被呛灌的昏死过去,好长时间才苏醒过来。
5、用拳头打、巴掌扇、皮鞋踢、木棍打,有时将学员的裤子扒下,按在地上,一旁站一名暴徒,抡起用三角带制成的皮鞭抽,直打的学员(王平,30岁左右,高密市工人)血肉模糊、皮开肉绽;有的甚至被活活打死。大法弟子刘述春(40多岁,昌邑市人)于2000年10月被活活打死。
6、用胶带缠住手脚,长时间地绑在床腿上、桌子上,让学员坐老虎凳。
7、逼大法弟子脱掉鞋袜,用胶带缠住手脚,绑在床腿上,用剪刀尖刺划学员(吴大均,70岁左右,昌邑市退休教师)的脚心。
8、用手指弹大法弟子(姚合星)的眼睛、睾丸,有时暴徒们还无耻下流地抓捏其睾丸。
9、用电棍电。有一次,恶警朱伟乐等人在大队办公室将大法弟子胡新明(40多岁,昌邑市农民)电得满地打滚。
10、给大法弟子(姜国波)注射破坏神经系统的药物。
11、不让或限制学员上厕所,致使有的学员(姚合星)多次便在裤子里。
12、在高温炎热的夏天,以训队列、学做体操为名,将全体大法弟子拉到操场长时间曝晒。
13、超负荷劳动,几乎每天的劳动时间都在十多个小时,有时长达15个小时。
14、不“转化”的学员和被“转化”后醒悟过来的学员,常年不让家属接见。
第二阶段主要是采用“不转化就不让睡觉” 的手段,对学员进行精神折磨。
昌乐劳教所在收集迫害的犯罪经验的基础上,从2001年春节过后,改变了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手段,将野蛮的血腥暴力、肉体摧残为主的迫害方式,转变为以摧垮意志为目的的“不转化就不让睡觉”的精神折磨为主。劳教所把从臭名昭著的山东王村劳教所转回来的一小部分邪悟了的“犹大”作为犯罪工具,对不妥协的大法弟子,采用“车轮”战术,安排这些犹大们分成几个小组,昼夜不停地围攻学员,给学员进行所谓的“洗脑”。有时长达6昼夜不让学员睡觉(张希,60多岁,安丘市农民,曾被强制6昼夜不睡觉),学员只能长期坐在小板凳上。当学员困的实在睁不开眼时,他们就将其架拖起来走步,或逼迫学员在摆着几个小马扎的房间地上跑步,摔倒了逼着爬起来再跑。有时恶人们用毛巾抽打学员的眼睛,致使有的学员的眼睛被打出血。在学员神志不清时,“犹大”们就反复灌输一些邪悟的“垃圾”,毒害学员。劳教所的这种阴险歹毒的犯罪手法,毒害了许多大法弟子。对於一些妥协后又清醒过来的大法弟子,恶人们就将其单独关押一个房间,进行长达一个月以上的精神折磨,期间不让睡觉或一昼夜只能睡两个小时。
在劳教所残酷的精神与肉体的折磨下,致使有的学员(宋维兴,30多岁,奎文区工人)被摧残的精神失常。
潍坊昌乐劳教所除了迫害被非法关押在那里的大法弟子之外,还是潍坊市邪恶的“洗脑基地”。自2001年以来,全市先后有几百名大法弟子被绑架到劳教所强行“洗脑”。劳教所在利用犹大们软硬兼施强迫大法弟子放弃修炼的同时,趁火打劫,丧心病狂地捞取不义之财。逼迫被绑架到那里的大法弟子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交纳所谓的“转化费”,每名学员被强行勒索个人或所在的单位几百至几千元左右。
潍坊昌乐劳教所部分恶警在这场对大法与大法弟子的无端迫害中,所犯罪行謦竹难书。然而,“善恶若不报,乾坤必有私”,它们受到法律与天理的正义审判只是早与晚的事情。愿这些罪人们现在赶快醒悟,明白真相,从内心改变自己对大法与大法弟子的恶念,立即停止做恶。
附:
追查潍坊昌乐劳教所迫害法轮大法及大法弟子恶人取证名单:
姓名:徐立华 职务:所长,电话:0536─6232011(办公室)
姓名:邹锦田 职务:副所长(迫害大法弟子的主凶)
姓名:吕一波 职务:管理科长,宅电:0536─6221840
姓名: 宋中海 职务:管理科副科长,宅电:0536─6231156
姓名: 李化杰 职务:管理科科员(原二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宅电:0536─6232881
姓名: 唐江陵(女) 职务:管理科内勤
姓名: 朱安乐 职务:教务处科长(原管理科副科长),宅电:0536─6228347
姓名: 丁桂华 职务:二大队大队长(专管迫害大法弟子的大队),宅电:0536─6220059
姓名: 朱伟乐 职务:二大队副大队长(专管迫害大法弟子的大队),宅电: 0536─6229105
姓名: 刘建光 职务: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专管迫害大法弟子的中队),宅电:0536─6225309
姓名: 叶同民 职务:二大队一中队指导员 (专管迫害大法弟子的中队)
姓名: 韩会月 职务:二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专管迫害大法弟子的中队),宅电:0536─6234661
姓名: 刘安兴 职务:二大队二中队指导员 (专管迫害大法弟子的中队),宅电:0536─6231123
转载自明慧网 200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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