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协会决议: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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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3年4月6日德国国际人权协会发表如下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无视人权。自共产党执政以来,已有几百万人被强加于政治罪名,从而受到非法迫害、逮捕、判刑甚至虐杀;目前有上万的民众被关在监狱、监禁营、劳改所和转化班里,因为中国政府将他们定为政治上的敌人,并加以迫害。除了被个别政府怀疑的反对者、批评者和反对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迫害团体、民众和运动。

法轮功就是其中一例。1999年中国政府将其定为邪教并加以禁止。法轮功是一个和平的非暴力的修身养性的功法,中国国内外有百万人修炼法轮功。为了抗议对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的逮捕、跟踪、酷刑和虐杀,2001年11月德国的法轮功学员第一次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上请愿,用他们的勇气公开表明抗议不公。国际人权协会为其成员参与了这些请愿活动而自豪。从那以后,国际人权协会多次参加了请愿活动。经确定,中国政府也试图在德国和其他国家直接对法轮功修炼者施加压力,并且没有被适当地阻止。

因对法轮功的迫害还在继续,国际人权协会德国分会成员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尊重人的尊严和同等,不可转让的人权是世界自由、正义和和平的基础。要求中国政府遵守这些基本权利并非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政。中国自己在其宪法中订立了保障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国际反酷刑公约,有义务尊重它。

同样,国际人权协会 于2003年4月6日在Koenigstein市举行的成员会议上确认了在中国政府的授意和故意放任下,发生中国境内侵犯基本权利的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 已有641例受酷刑和虐待致死案例的记录(至2003年4月4日)

* 几十万人被非法逮捕和关押,

* 有十万多人未经法律程序被送进劳改营和转化班,

500多人在无律师的情况下被判刑,最长的被判达18年监禁,

* 几十万人在监禁处和其工作单位里被强迫参加转化学习班,

* 有1000多名健康的修炼者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被注射破坏神经的药物,甚至有因此而致死的,

* 中国政府用其它罪行来掩盖自已的违法行为,即焚尸、阻止验尸和将由酷刑致死的说成是自杀以及自然死亡。

国际人权协会确认:

* 中国政府开展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政府官员和国家警察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迫害,这场迫害贯穿了中国社会的所有阶层和政治领域,

* 受国家控制的中国媒体用诽谤法轮功的谎言和编造的故事有意误导民众,以煽动民众的仇恨和抵触情绪。

* 在江泽民的指使下,中国各地都成立了“610办公室”,专门执行和监督系统性的“洗脑”、酷刑和虐杀,用以迫害法轮功修炼者。

* 特别是妇女成为各种形式的性暴力、强奸、性骚扰和强迫堕胎的对象。

国际人权协会获悉:

* 中国政府试图通过对外国政府机构和外国政府施加压力将对法轮功的迫害扩展到国外,能证明的有2002年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德国、俄国、冰岛和波罗地海国家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发生的事件。

因此,国际人权协会支持:

* 欧洲议会于2001年2月15日的决议和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4日的第188号决议中

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

国际人权协会德国分会在成员会议上要求德国联邦政府:
第一:采用每一种适当的形式,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对他们和其他由于信念而被关押者停止使用酷刑和其它残酷的、无人性的、有损尊严的措施。

* 尊重在中国宪法中确立的人权,允许法轮功修炼者凭他们的良心做事。

* 遵循反酷刑国际公约,并惩罚行酷刑者。

第二:避免具有中国国籍的法轮功修炼者被遣送回中国。

第三:对于中国政府、外交人员和秘密警察在德国境内对修炼法轮功的德国公民和在德国有居留的公民的非法指控、骚扰以及对参与这些事情的外交人员和秘密警察采取相应的措施,该措施应不只是限于对居留的限制。

第四:为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制订一个西方国家的共同策略,并着力推动其贯彻执行。

第五:促使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派遣一位特派员调查侵犯人权的具体案例,比如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门广场上发生的所谓自焚事件,在北京团河劳改所和在广州的前戒毒中心转化班的情况。

Koenigstein市 2003年4月6日

国家人权协会德国分会成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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