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0年11月,我因去北京天安门广场向人民群众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喊“法轮大法好”,而被抓。警察欲把我遣送回去,我借机走脱,被单位开除公职。
2. 因我继续向人们讲真象,2001年6月被当地公安分局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抄家带走。公安人员把我家的所有东西全部抄走,包括:现金9800元,从我身上还抄走550元,共计10350元,桌椅、床、电视、电淋浴器、厨具等所有生活用品。
3. 2001年6月,在公安分局,不法警察为了逼我说出其他法轮功学员及真相材料来源,曾用拖布把戳我阴部,打我脚心、揪头发、打耳光、往身上泼水,用电棍电,并一直被铐在老虎凳上。
4. 6月后,我一直被关押在市看守所,每天强迫长达10多个小时的劳动,完不成任务,还得挨干警毒打。
5. 2002年,公安局以“扰乱社会治安罪”非法劳教我3年,我不签字,他们自己签了字,强行执行,把我关押到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这里对法轮功学员迫害更残酷,法轮功学员如不放弃修炼就会被多方面迫害,主要手段有:
(1)不许亲人接见。
(2)警察非法拆阅法轮功学员信件,并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当众宣读。
(3)长期进严管班不让回班。新学员入所后先在严管班进行折磨,坐小板凳,大约一个月,每天坐10几个小时的木板凳(20公分高),臀部坐烂了,也不许动,否则就挨打。晚上2~3人睡一张80公分宽的床上,头脚相抱。
(4)强制洗脑,劳教所经常成立各种形式的“攻坚组”,用来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折磨洗脑。早晨5:30起床,晚上到深夜2~3点钟才让睡觉。
(5)对于坚定信念,坚持不写“揭批”、“保证”等的法轮功学员采取关禁闭的手段,把四肢铐在床上,唆使犯人打法轮功学员,用手拧、用烟熏、烟头烫,站在胸部踩,甚至用木棍按住阴部使劲拧。
(6)对反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更是变本加厉,有些法轮功学员为抗议迫害而绝食,干警就会把这些学员铐在床上,并将手臂拧转到不能再拧的角度,铐上四肢。我被如此铐过两次。很多学员出现过各种不良症状,几个月甚至一年都不能恢复正常。
(7)对坚定不屈的大法学员,恶警派刑事犯监管。少则2人,多则4人,不许与其他法轮功学员随便说话,不许看大法师父的经文,不许炼功。
转载自明慧网 200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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