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江泽民案原告律师访谈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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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江泽民在美国联邦法庭被起诉后,一直不敢回应法庭的传票,而是竭力通过外交等途径试图通过美国政府出面终止这起诉讼。这一行为反而使江陷入更大的困境,因为每一次提出这个要求都等于在承认这个案子的存在,都等于承认江××清楚自己已成为被告。

本月14日,原告律师向法庭递交了被告江泽民及610办公室的罪证材料以及诉案的法律程序证据。此后,美国有关方面将准备并向法庭提交支持他们观点的材料,法官确定的递交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8日左右。再随后的四至六周时间里,法官将根据原告律师和美国官员双方提供的材料,判断案件是否可以进入审判被告阶段的司法程序。

以下是明慧记者4月14日在芝加哥对原告律师泰瑞.马什的采访纪录。

(记-记者,泰-泰瑞.马什)

记:我们知道你们已控告江泽民,请问是什么时候递交的状子,具体有哪些罪状?
泰:我们于2002年10月18日正式在法院起诉江泽民及610办公室,罪状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还有一些其它的罪行。

记:你今天来主要是为什么呢?
泰:今天主要是来递交一份备忘录,回答在1月13日与法官会谈时提出的一些问题。

记:备忘录里主要有些什么内容?
泰:有一系列的有关问题,第一、递交传票的充分性问题;第二、能否按法院许可通过保安给被告人递传票的问题。第三,(被告)是否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的问题。

记:能不能多给我们谈一些细节,您是怎样递传票的,为什么他不能享有豁免权?
泰:他不能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因为他已经不是国家元首了,在美国联邦法院有几个这样的先例,前国家元首试图用豁免权辩护,但没有成功,比如马克斯(Marcos)。在国际法院也有审判前国家元首的几个先例,豁免权辩护也没成功,比如匹诺切特(Pinochet)。所以江泽民无法享用国家元首豁免权。

记:那么关于递传票的问题呢?
泰:我们送传票是非常充分的,原告多次用了不同的方式将传票递给了被告。比如,在江泽民访问芝加哥时,我们按法院的指示将好几份传票递给了江的警卫人员。我们将传票递给了警官局长约瑟夫・格瑞芬,还有几份传票给了特工人员。按法院规定,一旦将传票递给保安人员,递传票这一手续就完全了。

不仅如此,我们还做了更多的努力。我们用国际快件将法律文件寄到中南海,包括控诉状和法院传讯单。已经有工作人员代江泽民签收了。后来还寄了更多的法律文件到中南海,也都签收了,文件里包括缺席审判的申请。我们寄了每一步的文件,让他们知道我们告了江。媒体也是一种让他注意到这个案子的渠道。

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江泽民是知道这个起诉的。因为中国政府试图通过外交途径要求美国国务院驳回这个起诉,如果他们不知道这个起诉,怎么可能要求美国政府去驳回呢?

记:江是否对这个起诉做了回应?
泰:没有,被告至今还没有通过法律渠道对起诉作回应,而是试图用外交手段来驳回。他没有到法庭来没有回应起诉,他不想让法律来作出公正的裁决。他们为什么那么害怕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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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在美国,行政与司法是独立的,政府对一个法律程序的意见与一个公民对法律程序的意见一样,只能做为参考,而无法左右法官的裁决。任何犯了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的人都不能享有豁免权,即使是国家元首,何况现在江已不再冠有国家元首的头衔,就更不可能享有豁免权了。事实上,江××作为发动和系统性实施灭绝迫害的元凶,冠以任何国家的元首头衔都是对那个国家、民族和人民的侮辱。

美国政府对江迫害法轮功的诸多事实是有深刻了解的。在不久前,国务院的人权年度报告中,就有80次提到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国对美国公民李祥春的无理判决,更使美国政府了解了迫害的严峻性。江××应该知道在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不知道它的恶行。

允许犯了灭绝人类罪的国家官员被起诉,这本身就反映了美国的价值观。对美国来说,维护美国的立国之本,维护美国人权价值观念,维护美国在世界人权方面领导国的地位是美国的长久利益所在。放弃这些原则,美国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美国,就会失去其在世界舞台上应有的角色和地位。也就是说,美国之所以是美国,是其人权价值和主持正义的领导地位使然。

在未来两个月的时间内,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大陆)将有更多的法轮功学员在参与每日和每周末的全球同步发正念活动时,有针对性地就此案从另外空间清除邪恶干扰,让人间的真理和善良得到应有的公平呵护,让世上的邪恶之徒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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