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魏树江,男、53岁、小学文化,农民,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于2001年8月29日被迫害致死。
魏树江于96年初喜得大法,得法前曾患过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胸腔积水、腹腔积水、肝病、肾病等10来种重病,医院已给判定了死刑,那时家里人终日愁眉不展,哀声叹气,见不到一点笑容。可自从96年得法后不到半年,魏树江的病便奇迹般的好了,这是大法给了他第二次生命,给他们全家带来了幸福和希望。
99年7.20开始江氏政治流氓集团控制媒体,不断制造谎言,铺天盖地的对法轮功进行造谣污蔑,以莫须有的罪名,指使警察等对大法弟子进行疯狂打压迫害。那时大法弟子魏树江曾写信给省政府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之后,不但没给予回答,还被上了黑名单,列为重点。致使当地有关部门镇政府、派出所、公社的恶人经常不断到家进行骚扰、抄家、翻书。一次因在家里搜出一盘炼功带,结果他被抓到派出所,关在一间非常阴冷的屋子里冻了一天(冬天),不给饭吃,不给水喝,晚上才放回来,回来后,每天家里的房前屋后总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生人来回走动,晚上公社还派人到他家进行蹲坑,周围的气氛十分紧张,使他全家无法正常生活。
在无处伸冤,不让说话的情况下,魏树江一家人只好于2000年6月24日进京上访(一起上访的人中有2001年3月4日被哈市长林子劳教所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吴庆祥)因当时信访办变成了公安局,到信访办只要说是为法轮功上访的,就会立刻被抓起来,根本不讲法律,不讲人权。在这种情况下魏树江和其他的大法弟子一样,只好去天安门,准备在这里喊出一句“法轮大法好”,向自己的同胞说上一句心里话,告诉他们法轮功是被冤枉的。6月26日,魏树江一家人在天安门被抓,关押在北京的哈尔滨驻京办事处。
2002年6月29日,魏树江和儿子被从北京绑架到哈市道里看守所,妻子则被关押在道里鸭子圈看守所。一进看守所,监号恶警就指使犯人让他蹲着,5-6个小时不让动,如果动就会招来一顿毒打。在以后的日子里,恶警经常指使犯人对他进行折磨,如坐在铺上双脚蜷起来,双手抱住腿不许动。从早上6点到晚10点连咳嗽都不让,臀部都坐烂了,如有不从或姿势稍有不对就会遭受到一顿毒打,每天逼洗冷水澡,用水管子往头上冲,水流非常地急,特别特别冷,喘不过气来,晚上睡在只有20多公分宽的地方立肩。有时大便不到半分钟,刚坐到便池上就让起来,慢一点都不行,致使他约一星期不能大便,腹部胀痛异常。看守所每天强迫大法弟子干重体力活,等人都去干活了,恶警便单独折磨他。经过一个月的迫害,他身体已经不行了,走路困难(看守所也看出他的身体被迫害的非常严重了)在这种情况下,看守所和当地政府不法人员还要向家人勒索4000元(它们在京期间,吃、喝、到处玩,还有路费钱都算在了大法弟子的身上)否则不放人,家里没办法只好东拼西凑借够4000元,他们看了钱之后还说不够本,并又将房照进行抵押。
魏树江被释放回家后一直是卧床不起,由妻子照顾。到最后,他一天只能中、晚吃点奶粉度日。可是太平镇府的歹徒没有因他的卧床不起而停止对他的干扰迫害,经常到家进行无理骚扰,逼着他写不炼功的“保证书”。魏树江对那帮歹徒们说:“我这病就是炼功炼好的,是大法给了自己第二次生命,是李老师救了我,我怎么能昧着良心说假话,做那种缺德的事呢,背叛师父的事我不干,修炼不能放弃,保证书坚决不写。”歹徒们一看他不写就威吓说,“不写就把你送去做牢。”以后的日子,歹徒们三天两头到家骚扰,使他家不得安宁,他的病也一天天加重。这时他的儿子又第二次被抓,非法关押在哈尔滨长林劳教所,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歹徒又强行把他妻子抓到洗脑班,这时魏树江在家无人照顾,身体病情加重恶化,于2001年8月29日含冤而死。
大法弟子魏树江只因坚信真善忍,不放弃能使人类道德回升的高德大法,就被江氏流氓集团迫害致死,恶警恶官们的良知哪去了?它们的人性、善念何在?破坏正信天理不容呀!全世界所有善良的人们,站起来啊!共同制止现在发生在中国的这场邪恶迫害!
(注:仅太平镇当地,现已有近26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拘留(最少一个月),勒索钱财,非法劳教,大法弟子祖玉民于2001年初被迫害流离失所。大法弟子吴庆祥和魏树江被迫害致死,
大法弟子于广和于2001年元旦前在家被抓,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哈市长林子劳教所迫害,原非法期限为2年,现还在被关押迫害中。
大法弟子|庶X和另一位大法弟子(姓名不详)于2001年初撒真相传单时被恶人举报,被抓至万家迫害,非法劳教3年,另一位两年。
大平镇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部分犯罪恶人名单:
大平镇镇长、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凤学,女;
汪秀X,此人非常反对大法,坏事干绝,曾要给大法弟子于广和灌迷魂药,但没得逞;
户籍室民警:高清明(该人专管迫害法轮功);
村长朱连国、王国兴和一名叫二双的太平镇永和村长:多次举报大法弟子,并勒索钱财,监视,跟踪等,迫害大法,坏事做绝。
太平小学校长太平洋镇159中学校长:魏露(此人以前上过恶人榜)。
转载自明慧网 200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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