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媒体:关于法轮大法起诉联邦内政部的报道(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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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以下是德国媒体关于法轮功起诉联邦内政部的两则报道摘译:

每日明镜在线 (2003年4月4日):

法轮功起诉联邦内政部

最近,中国法轮功运动的成员对于他们被赶出Adlon酒店一事提出起诉。去年4月法轮功示威者想借江泽民进行国事访问之时,引起人们对中国镇压法轮功的关注。根据法轮功的陈述,警方广泛制止抗议活动。与中国国家主席住在同一酒店的十几名法轮功成员被联邦刑警驱逐出他们的房间。法轮功在请求联邦内政部对话多次遭到拒绝后宣布,对负责联邦刑事厅行动的联邦内政部提出起诉。由于,现在他们要起诉,它应对该行为负责。柏林内政部长Erhart Koerting则对警方过激的行动表示了歉意。


每日新闻(2003年4月4日):

法轮大法起诉联邦内政部

法轮功组织---法轮大法起诉联邦内政部、布兰登堡州(Brandenburg)、下萨克森州(Niedersachen)及萨克森(Sachsen)。法轮大法宣称其成员在一年前中国主席访问德国时其示威权受到损害,因为他们在申报的反对中国人权侵犯的抗议活动中被隔开并不许穿黄色衣服。一名柏林的法轮功代表说,警方的理由是江泽民“不想见到黄颜色和中国人”。此次确认起诉是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重演。


背景简介

鉴于2002年江泽民访德期间,宪法赋予法轮功修炼者的基本人权受到德国联邦刑警和柏林警方的侵犯,日前德国等不同国籍的法轮功学员针对联邦刑警的侵犯行为向柏林等地的行政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这项行政起诉状的目的旨在确认2002年4月江泽民国事访问时他们的基本权受到侵犯,以防止今后再度出现此类事件。

这是江泽民第三次在欧洲引起法庭风波。前两次诉讼的起因都是因江泽民怕见抗议人群并通过当地警察侵犯海外民众、人权组织的基本权利,而招致当地民众、媒体、甚至议员的愤怒。95年原告为大赦国际和99年涉及多个团体权益的两次诉讼均以判被告违法为结局。英国警察公开向原告道歉。德国巴伐利亚州行政法院当时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任何政治利益及经济利益都不能高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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