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拘留所,一个女警恶狠狠地指着我说:“不让炼法轮功,你凭什么还炼?”我心平气和地告诉她法轮功教人做好人,修的是“真、善、忍”。而且使人身体健康道德回升,镇压是错误的。我又说文化大革命打倒刘、邓不是也错了,现在不也平反了吗?!她不听,随手向我脸上恶狠狠地左右开弓凶猛地打来,口中还不停地叫骂。随后拿来手铐把我的两个胳膊扭向后背反铐着吊在柱子上只让脚尖触地。在那散发着腥臭的拘留所里,我被吊了两天,手和胳膊早已麻木得失去了知觉。有的大法弟子两手被手铐磨肿破裂流脓血。这样白天吊,晚上罚站(两腿直立、腰弯下,两手尖靠脚尖)不准动弹,一动就拳打脚踢,下雨也是放到雨中这样站着。每天晚上只准睡两个小时觉。两天过后,太阳晒得地滚烫,恶警们叫大法弟子把裤角挽到膝盖以上,赤着脚在水泥地上爬,水泥地上还有滚烫的沙子。大法弟子个个两膝都是鲜血淋淋,有的还化了脓。当时叫我爬时我不爬,我想我是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怎么能在地上爬呢。恶警就拿来警棍朝我腿上抽去,罚站不让穿鞋、袜,我的两脚被烫起了两个大血泡。他们逼法轮功学员爬完了,就叫两手抱头在院子里向前跳,跳慢了拳打脚踢,警棍也上去。有时揪头发拖,有时把我们大法弟子放到太阳底下曝晒。真是“使用了集人类历史中最下流的行为、动用了古今中外一切最恶毒的方式迫害大法与修炼者。”(《强制改变不了人心》)
记得那是当年6月29日男女两恶警穿便衣,把我带到一个小屋,里面有老虎凳。它们开始逼供,问我经文从哪里来的?不说就用电棍电,从左手开始一直电到胳膊根,它们看我不动,又电我右胳膊、电脖子、电头顶,我仍一动不动。女警恶狠狠地骂我:“×××还挺吃电的,下次把电棍再充足足的还电你,看你说不说。”事隔几天,另一恶警又开始提审,这次换了一个粗短的电棍,它用报纸包着(可能怕人看见,它们的行为确实是见不得人的)。这次它们电我哪里我就用手去挡,不让电棍碰我。这次它们还是没有得到什么就灰溜溜地收场。
在拘留所里,我看到那么多的大法弟子被它们折磨地死去活来,有的被送进精神病院,给她们吃药,打破坏脑神经的药,真是惨不忍睹。
我被关押了30多天,在这期间公安局几次到我家吓唬我丈夫(我丈夫不修炼)说我“表现不好”要判我的刑。孩子们怕我被劳教,就托人给它们送礼,后来我被放了出来。
转载自明慧网 2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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