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6日
尊敬的总理/外交部长:
我们下列署名国会议员写信告诉您,我们认为加拿大必须在即将召开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发起决议案并采取积极行动,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其普遍的人权侵犯,包括对法轮功的严酷及非人道迫害接受国际调查和谴责。
澳大利亚的澳洲广播公司报道,在中国劳教所内的被拘禁者中,有半数是法轮功学员--他们仅因为自己的信仰而被关押。未经审判被拘留在劳教所以及被囚禁在监狱中的法轮功学员人数远远超过10万人,其中有人被判处长达20年的徒刑。
截止到2003年2月8日,已有572件被证实的法轮功学员的死亡案例,仅在过去三个月内,就有60起死亡事件。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报道,酷刑折磨妇女的方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包括:剥光衣服;用拳头或木棍等各种器械毒打胫骨、大腿、肩膀和身体的其它部位;向口腔、鼻腔和生殖器官内灌输胡椒粉、辣椒粉和其它物质;注射药物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或失去正常说话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复违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至少30项条款,以及中国宪法的9项条款。许多国际人权组织,如大赦国际、人权观察、人权网络等已记录了大量因镇压法轮功而导致的肆意拘留、非公正审判和其它侵犯人权的行为。
上述事实性质十分严重,引起加拿大公众的极度关注。
我们强烈敦促加拿大政府就中国的人权侵害提出决议案,并特别要提到法轮功[所受的迫害]。另外,外交部长在联合国的发言中,必须特别就法轮功一事指出中国的人权问题。
诚挚的,
伯纳德.比格拉斯
代表罗斯蒙特-皮梯特-帕特里选区的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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