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谓的咨询期内,在诸如取缔(禁制)机制与警方紧急权力等关键问题上,政府官员不是巧言淡化公众疑虑,就是试图以没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来释除公众合理的恐惧。保安局局长甚至针对香港某些类别的市民发表了歧视性言论。保安局局长可能忘了他们也是政府必须服务的人群。
本会向保安局提交的强烈反对23条立法的一份意见书,更被随意划入“未能辨定意向”的类别。不少反对立法的团体的意见也遭受到同样令人不可理喻的处理。特区政府不仅没能真正为香港民众着想,更公然歪曲民意,令港人心痛不已。
虽然特区政府在一些次要方面作出些许让步,我们完全同意社会上有识之士的见解,即这些所谓让步是为了分化瓦解反对立法的社群。23条立法的罪恶本质丝毫没有改变,那些最终将要摧毁香港人权法治与“一国两制”的条文依然存在。
我们重申,23条立法的根本原则精神是错误的。众所周知,23条是在六四镇压之后,在中央当权者的一再坚持下加入基本法草案中的。它所要维护的是大陆极权管治的有效性,而不是真正的国泰民安。
特区政府提出的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保留了备受非议的对本地组织的取缔机制。这个与大陆“国家安全”定性挂钩的取缔机制事实上超出了23条的范畴。这个机制将让大陆的专制集团得以“合法地”打压不受其欢迎的在港团体,就像是将一个遥控按钮放到大陆极权者手上一样,使之得以控制特区政府,肆意压制在港的异见团体。
根据立法草案,取缔机制运作的前提之一是香港团体必须“从属”与内地被禁组织。这条文将给予香港政府法定权力随时调查根本没有作出任何违法活动的香港团体,从资金到运作等方方面面。现任特区政府早在一年以前就誓言严密监视香港法轮功的举动,而取缔机制显然为政府的滋扰性调查大开方便之门。
再有,当一个守法的团体遭到与取缔机制有关的调查时,社会其它团体与个人将会在恐惧下回避与相关团体接触。这个团体即便最终没有被取缔,如此调查已经令到结社自由荡然无存。这也与保安局局长一年前表示限制法轮功在香港发展的言论前后呼应。
在海外,大陆极权者江泽民正在以犯下针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罪而被起诉,香港的23条立法,也是极权者的群体灭绝罪行向香港的延伸。我们绝不希望特区政府成为这种滔天大罪的帮凶。
然而,取缔机制赋予保安局局长权力判断是否有必要取缔某个团体,而大陆发出的证明书将被当作无须另外证明的证据。现任特区政府包括保安局多次显示出不惜牺牲香港利益讨好大陆当权者的意向。正是这个现任政府曾极不负责任地发表诋毁法轮功的言论。这个政府显然没有能力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自从回归以来,香港的人权自由与法治遭受到了来自中国大陆持续不断的显著侵蚀,特区政府也包揽了越来越多针对人民的权力。从另外一方面来看,23条立法同时反映出大陆专制集团多年来通过各种途径对香港产生了越来越大的操控。要是我们不坚决制止当政者借23条制订恶法,大陆极权者的专横作风将完全取代香港的法治。这样的话,23条立法正是香港人权自由与法治没落的开始。
捍卫天赋人权,制止恶法祸港,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香港法轮佛学会
200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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