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说史文杰曾发放真相材料三千份,因所谓证人证据数量为一千份,检察院张贵斌就逼证人赵东君要和公安局报出的数目相符,否则对不上号,自相矛盾“败了诉就麻烦了”。最后以近平均数一千六百份起诉。2002年12月23日,冀州市法院追随邪恶之首江XX,打压善良迫害无辜,采取卑鄙手段,在其上司授意下,执法犯法秘密开庭,在法庭上证人赵东君当众说他本人的资料不是从史文杰家拿的,而是在自己家门口捡的。在其他指控的罪名证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贪赃枉法的法庭以“散发一千份法轮功资料”为借口,非法强行判史文杰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宣判当日,法院门口,有警察戒备,禁止群众旁听,并且大部分证人未被叫到庭。宣判后该法院人士也无奈地说:我们也没办法,上边有令,不敢违抗。
我们正告冀州市犯罪的警察和法官:悬崖勒马,以免落入万劫不复之地。警告冀州市公安局、政保股的李建军、赵国圣、赵杰:多行不义必自毙。你们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严惩。
史文杰已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这次非法审判史文杰的是冀州市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进生
审判员:冯莉
陪审员:李向飞
书记员:李新华
公诉人是冀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贵斌、侯申红
辩护人为河北衡水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振泽、李晓辉
转载自明慧网 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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