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戚明力,男,27岁,某公司职员,家住沈阳市和平区。于2001年1月26日夜11点30分在四平市检查院附近张帖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四平市铁西区一巡警发现将其抓捕。
在抓捕过程中该巡警唆使四平市丽豪酒店门口的几个人(可能是便衣)对该弟子进行毒打,强行带上手扣送入四平市公安局。在四平市公安局该巡警将弟子带进该巡警的办公室进行毒打,当时该办公室还有一警察在场,那名巡警用弟子身上的裤带猛击弟子的头部时,把大法弟子的眼睛打坏(右眼)。然后该巡警将大法弟子送入四平英雄派出所,当时有两个警察接收(姓名不详,但该大法弟子认识)。警察看弟子有伤同那两位巡警将弟子送到四平市中心医院眼科包扎,由于当时伤势严重,医生只是简单地给缠上了绷带。当时大法弟子看见自己受伤对那名巡警说:“我要告你警察打人”。那巡警却无知地逞凶道:“我不怕你告,我抓你法轮功还出名呢。”在带回派出所的过程中该巡警向那两个警察低语了很久,在派出所该弟子被强行带上两个手铐,铐在铁床上,期间有一警察对该弟子进行谩骂。派出所不让弟子吃饭,27日下午一点多钟该弟子被强行在拘捕票上签名,原因是炼法轮功,然后强行送入四平看守所关押。首先送入新入监视,(在这个看守所的警察和犯人也可以证明该弟子的眼睛被打坏了)。2001年1月29日四平英雄派出所的两个警察将弟子带回四平市中心医院眼科复查。有关收据凭证被警察拿去,存根在四平市中心医院。当时警察拿去弟子100元钱给弟子看病,但实际只花几十元钱,剩余的钱却谎说给其买药,但药并未给弟子,事后其家属要钱时,警察却给其家属一些维生素药片。
在被非法看守期间,四平英雄派出所于1月28日给其家属打电话让其家属给弟子带点吃的到派出所(此时弟子已不在派出所),并隐瞒弟子眼睛被打坏一事,还威胁其家属说该弟子将警察打坏。(在看守所一管教受人指使污蔑大法弟子将警察打坏,威胁说那位警察要告他。)并且不允许家人探望。
在四平市看守所该大法弟子精神和肉体受到了极大的摧残。被强行剃光头发,同时遭受犯人打骂,被强迫弟子冲洗号内的厕所,期间弟子被调入八号牢房,在那里又受到犯人的毒打与摧残,强迫弟子脱光衣服用凉水往弟子身上浇。在看守所该弟子被非法关押40天,期间办案单位未经过任何正常手续对弟子“提审”。在看守所该弟子被强行看“天安门自焚事件”,有位陈科长强迫该弟子说法轮功不好的话。
2001年3月7日该弟子被非法强行劳动教养一年,然后送入四平市劳动教养所。刚进教养所就受到大队长陈松龄的威逼和谩骂,强行逼迫弟子写“决裂书”等。弟子拒绝写,这时旁边中队长于彬对弟子说不决裂就是无期关押。恶警张晓森听说该弟子不写,就对弟子进行酷刑折磨,用拳头猛击弟子头部,用腿和膝盖顶弟子的胸部。在教养所大法弟子被迫看污蔑大法的录像,强迫大法弟子写:“悔过书”、“决裂书”、“揭批书”,强迫大法弟子参加考试(内容是污蔑大法与师父)。强迫参加体力劳动。
在这其间管理科长崔奉平当着大法弟子的面污蔑大法与师父,同时对大法弟子进行人格侮辱。张晓森看其不“决裂”以卑劣的手段给其加期三个月。该大法弟子不服从,向所领导汇报,张晓森知道后对其进行破口大骂让人难以入耳。又给加期三个月。而且对其叫嚣要给无期教养。
现该弟子已于2001年6月9日发正念逃出邪恶的四平市教养所,流离失所在外。
材料二:
姓名:白明生,男,26岁,职业:个体,住址:四平市犁树县。
被捕经过:2000年12月中旬该大法弟子携带师父《北美大湖区讲法》及其他真相资料去学员家。当时该学员家正被非法查抄,该弟子当场也被抓捕,然后关进四平市北沟派出所。在派出所里警察逼问该弟子经文及材料来源,警察见其不说便采取酷刑折磨,将该弟子背铐吊在铁床上进行毒打。并往学员鼻子里灌醋,用手挠学员两肋,折磨后将弟子送入四平看守所。在四平看守所该弟子又受到犯人的折磨(脱光衣服浇凉水),在看守所里精神和肉体受到了极大地伤害。这期间派出所也不通知该学员的家属,37天后强行送入四平市教养所非法劳教一年。
在四平劳动教养所该弟子受到酷刑折磨。恶警张晓森、刘钟晓对其进行毒打,经常在夜间叫起逼迫其放弃修炼,24小时轮翻让人看守不让睡觉。强迫看污蔑大法的录像,强迫写“悔过书”、“决裂书”、“保证书”、“揭批书”强迫答卷(内容是污蔑大法与师父),强迫学员污蔑大法,并给录像。强迫参加繁重的体力劳动。现该弟子已发正念走出邪恶的教养所。
注:该弟子被抓时随身带有的物品和大量现金被四平北沟派出所强行扣留,至今未给,家人索要也不给。
附恶人录:
四平市教养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大队指导员:张晓森,因强行逼迫大法学员放弃修炼受到奖励。他对大多数法轮功学员都进行过酷刑折磨,常采用拳、脚、电棍、木棍、背扣、自制的一种夹子、警绳等方式迫害大法弟子,还唆使刑事犯人打骂学员。有位伊通大法弟子姜维斌被张晓森打成胃出血,医院无法医治送回家,张晓林的这一罪行曾经在网上登出,现望大家齐发正念铲除邪恶。
转载自明慧网 http://www.minghui.ca/(09/3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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