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曲鹏程被非法判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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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鞍山市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曲鹏程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被辽阳市弓长岭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鞍山市铁东分局、鞍山市和平派出所警察联合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近悉,他已经被辽阳市灯塔法院非法判刑八年。曲鹏程已提出上诉。

曲鹏程,一九六五年三月生,家住鞍山市立山区,原鞍钢中型轧钢厂职工。因为身体不好,他于一九九八年秋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很快就无病一身轻,烟和酒也戒掉了,人变得更加和善,和周围邻居也相处非常友好。邻居有困难,他都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帮助别人。

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曲鹏程被迫流离失所二十多年,长达十几年不敢与家人联系。期间他的父亲、老丈人、丈母娘相继离世。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曲鹏程和付崇春被辽阳市弓长岭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鞍山市铁东分局、鞍山市和平派出所警察合伙绑架。一帮警察闯入曲鹏程的出租屋,非法抄家几个小时,抢走个人物品和现金。警察将曲鹏程带到辽阳市弓长岭公安分局非法审讯,随后非法将他关押到辽阳市看守所构陷。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灯塔市检察院非法批捕曲鹏程、付崇春。十一月十二日,灯塔市检察院将构陷曲鹏程、付崇春的所谓“案件”移交灯塔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上午九点,曲鹏程被辽阳市灯塔法院非法开庭;曲鹏程否定迫害,拒绝回答问题。曲鹏程的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一审法官高尚萍通知曲鹏程的律师:曲鹏程被非法判刑八年。

据明慧网二零二四年报导统计(包括后补充的情况),辽宁省鞍山市(含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地区有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迫害,其中鞍山海城市法轮功学员孙素云老人在被迫害中含冤离世。

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公安分局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雷锋街1-2号,邮编:111007
电话:0419-5808028
局长栾瑞
国保大队办案警察吴闯:13941909002

灯塔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中兴路448号,邮编:111300
办公室:0419-8582706
案件查询:0419-8580730
本案检察官王仲:0419-8580560
公诉人助理吕文洋

法官高尚萍:13591927944、8589767
赵贺:15809853993
李红赟
书记员刘程程:13188603888
辽阳市政法委书记郭志强,地址: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5号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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