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大法学会就陈荣源在缅甸被判刑一事致芬兰及瑞典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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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3年1月27日,北欧大法学会致信芬兰外长尔基.托米欧亚先生(Mr Erkki Tuomioja)和瑞典外长安娜.林德女士(Anna Lindh):

紧急事件:香港居民在缅甸因展开横幅而被判7年徒刑

尊敬的外长,

由于缅甸外长将参加本周在布鲁塞尔举行的东南亚国协及欧盟联合会议,因此我们北欧法轮功学会请您关注一项个案--71岁的香港法轮功修炼者陈荣源先生在缅甸仅仅因为展开写有「真、善、忍」的横幅,而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被秘密判刑七年。

2001年跨至2002年的新年之际,陈先生探视他在缅甸的家人,当时江××正在访问缅甸,因此他手持写有「真、善、忍」的小横幅进行和平请愿,却遭警察在几秒内迅速逮捕。

拘留期间中使馆人员就像在中国对待法轮功学员一样,指使缅甸当地警察不断地要求陈先生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他们以释放陈先生为交换条件要求陈先生做出违背良心之事,但陈先生拒绝了。2002年1月31日,71岁的陈先生被秘密判7年徒刑。

香港学员已持续要求香港缅甸领事馆及缅甸中国大使馆释放陈先生,然而由于中国官方及缅甸官员对陈先生的家人施压,使营救行动更为困难。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后,法轮功学员决定将江××政权这项在海外违反人权的严重个案,公诸于国际社会。

如缅甸的东南亚国家,通常对中国所施加的压力,并无反抗能力。去年八月在接近柬埔寨不远处,有一对老夫妇遭中使馆人员绑架并秘密送入中国劳教所。

我们诚挚的请求您,向缅甸外长提起本案,请求其立刻释放陈先生。由于本案关系人陈先生系属良心犯,因此我们正将本案送往联合国及国际特赦组织,但我们相信身为芬兰外长,应可以为本案无辜老人的释放,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

诚车
北欧大法学会

2003年1月28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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