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赵鸿娥、张淑杰均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半,目前她们正在上诉。
赵鸿娥,今年约57岁。她原是丹东市振兴区福春小学的优秀教师,丈夫唐义青原是学校校办工厂职工,当时儿子是丹东福春小学学生。那时,儿子被医院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只能活半年。一九九六年,赵鸿娥全家同时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儿子修炼大法后,身体很快康复。赵鸿娥在学校里认真工作,真心对待学生,深受学生、家长喜爱、领导器重。她的全家学法、弘法、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要求,快乐幸福。
张淑杰,今年59岁。她从小到大有腿疼的毛病,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腿疼病消失了。她心地善良,孝敬公婆,抚育孩子。在当今道德沦丧的社会,丈夫有外遇,他们不得不离婚。张淑杰的公婆知道后,难过得流泪,舍不得这样善良的儿媳。张淑杰惦记两老,时常抽空看望年迈的老人。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赵鸿娥、张淑杰和于华三人被丹东市西城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丹东市拘留所。于华被警察带到家中,非法搜查,警察搜走法轮功书籍以及师父法像。
赵鸿娥及张淑杰的家人没有接到警察的任何通知,因此聘请律师到拘留所接见她俩,以了解实际情况,却遭到拘留所看守拒绝,理由是办案单位不让她们见。之后,赵鸿娥和张淑杰被转到看守所非法关押,被公、检、法进一步迫害。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赵鸿娥和张淑杰被非法批捕。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将构陷案卷交至丹东市振安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上午九点左右,法院通知家属在上午十点半开庭,后来振安区法院因陷害材料不齐全,没有开庭,将“案卷”退回检察院补充迫害材料。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在丹东市振安区法院,赵鸿娥和张淑杰被非法开庭。她们自己都做了无罪辩护,讲了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在庭审要结束做最后陈述时,赵鸿娥和张淑杰都郑重地说:我们没有罪。
在法庭山,赵鸿娥讲述了她自己及家人的故事,她说:“在我修炼前,孩子从小身体不好,有心脏病,在孩子七岁时,在医院检查是先天性心脏病,医院无法治疗,孩子只能活半年。孩子有病的这些年中,我没睡一个囫囵觉,我是一名教师,给学生上课时,我从不把自己的情绪带到课堂,孩子们离开教室时,我就偷偷的在墙角哭。”
“后来有同事炼法轮功,介绍给我,我炼了,孩子也炼了,孩子的病好了。师父教我们做好人,炼功后,同事有什么事我都关心、照顾。在家里孝敬公婆,照顾好孩子,处处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个好人,你翻遍师父所有的书,没有一本是叫我们做坏事的,都是叫做好人。”
赵鸿娥还告诉参加庭审的人员:“在公安部下发的公通字[2000] 39号文件中,认定的14种邪教中,根本没有法轮功,而且在2011年国务院新闻总署下发的50号令中,已经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的禁令。翻遍中国所有的法律,都没有说法轮功违法,法轮功是合法的。
“现在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都有人炼。我真的没有想到,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我,今天却被送上了法庭,希望你们明白这些,不要再做坏事。
“大法也有威严的一面。迫害大法,是江泽民(已死)搞出来的,还编了‘自焚’诬陷好人。周永康、李东生、薄熙来等这些人,不就是因为迫害大法而遭了报应了么?!你看现在大瘟疫,各种灾难那么多,不就是报应坏人的吗?!”
在赵鸿娥法庭上讲真相时,法官多次阻拦她。
然而,中共公检法枉法迫害法轮功学员仍在继续。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赵鸿娥和张淑杰均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半,现她们正在上诉。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五年中,赵鸿娥因为坚持信仰大法,四次被中共迫害,导致三位亲人相继离世,详情请见《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赵鸿娥、张淑杰、于华遭绑架》。法轮功学员张淑杰曾被非法判刑七年,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女子监狱,她遭迫害的部份事实,请见《张淑杰又遭冤判入狱 家属投诉法院》。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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