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沈阳市苏家屯区6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威、赵喜兰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被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国保大队宋政和、曹鹏等人伙同解放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十月二十一日被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至浑南区法院,十一月二十二日遭非法庭审。
在非法庭审中,王威和赵喜兰都坚持信仰合法、做好人无罪,两位辩护人为王威做了无罪辩护。法庭上,王威义正词严反迫害,对公诉人及法官的非法审问不予配合、全盘否定;并当庭揭露警察违法办案、多次暴力野蛮绑架给自己身心造成的巨大伤害;堂堂正正讲真相,证实真善忍的美好,并发自内心的对庭审人员慈悲劝善。
王威
赵喜兰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王威、赵喜兰在沈阳市浑南区法院二楼十六法庭分别遭到非法庭审。王威和赵喜兰二人被构陷成所谓的同案,但是当天却被法官安排分案审理。
一、法官妄图利用家属劝无罪之人“认罪”
赵喜兰的女儿在庭前与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沟通,要求律师能给自己的母亲做无罪辩护。上午十点多钟,赵喜兰被非法庭审,法官郝小丽叫赵喜兰女儿进去,妄图利用家属在庭前做赵喜兰工作,劝其“认罪认罚”。赵喜兰的女儿没有配合这种违背法律与良知的要求,她对法官说:“我母亲也没有犯法,也没有受害人,认啥罪呀?”并鼓励自己的母亲:“您的决定,我和我爸都支持您!”赵喜兰也表示“不认罪”。
家属表明态度后,庭审没多久,赵喜兰女儿就被法官以“证人”身份要求回避,离开法庭(亲人作证实际是被公安人员以诱骗等方式取得的非法证据)。赵喜兰女儿伤心地走出法庭,哭着说:“我妈错在哪儿了?伤害到谁了?哪儿违法了?”而赵喜兰的丈夫因为身体原因当天未到法庭参加旁听。
非法庭审不到半小时就草草结束了,赵喜兰最后坚持信仰合法,不认罪。赵喜兰被绑架迫害后,人很消瘦,脸色苍白,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一直被迫吃降压药。
二、义正词严反迫害 慈悲劝善述真相
对王威的非法庭审于上午十点四十分左右至下午一点多结束。法庭上王威坦坦荡荡,不卑不亢,义正词严的反迫害,对构陷罪名、构陷证据全盘予以否定;当庭揭露了警察违法办案、多次对她施以野蛮、暴力绑架的经过以及给她身心造成的巨大伤害;讲述她自己修炼前后的变化,堂堂正正的证实法轮大法的美好,阐明自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对她的审判她不承认也不认可;最后王威慈悲劝善公检法人员:希望你们能够在大是大非面前,认清事实真相,给自己和家人留下美好的未来。
1、不配合法庭非法审问,全盘否定迫害
庭审开始后,王威主动向法庭要求解除自己的械具、并坐在椅子上。她申请回避:请不相信善恶有报,不相信天理,不相信神的人回避。公诉人对她的问话,王威一律回答:“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对构陷罪名——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王威当庭质问:“你说我破坏法律实施,我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了?具体内容是什么?”而对于公安机关为了达到迫害目的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王威则要求“证人”出庭,当庭质证,背后作证那不算,有造假嫌疑,随便找个人也有可能,所以到法庭上来,当面质证。
当法官郝小丽问她:你是不是曾因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一年时,王威回答:“这与本案无关,我没犯法,没犯罪。”法官继续追问:有没有这个事实?你不认罪呗?王威坦坦荡荡的回答:“不存在什么案不案的,因为我没犯法没犯罪,我做好人犯法吗?”之后法官对同样问题再次发问时,王威直接回答:“这个问题我觉得我没有必要回答你。”当法官问到:在你身上查获了携带的68张“反宣币”是什么情况?王威立即强调:“不管什么东西,都不是违法的。”
2、当庭揭露迫害,曝光警察违法办案
王威通过辩护人对她的询问,当庭揭露了办案警察多次非法绑架她的过程,曝光了参与迫害的警察办案程序完全违法、以野蛮、暴力等手段对她施以迫害,给她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我行至苏家屯区大润发超市西北侧时,正在街上走呢,突然被几个便衣绑架并强行拖到车上,他们没穿警服、没有出示工作证,搜身时没有出示搜查证,把我身上和包里私有财物非法扣押,现场没有核对数量、没有出具扣押清单、没有见证人在场,没有告知我抓捕案由,也没有出示任何相关的法律依据。在公安机关非法审讯期间,让我坐铁椅子上,对我采取威胁、诱骗的方式进行非法审讯。突然绑架使我受到严重惊吓,当时血压很高,身体状况非常不好,看守所拒收,但是办案警察不放我,继续将我非法拘禁在派出所三天,四月二十六日公安作出非法监视居住决定后才放我回家,决定书没有给我本人,家属也未收到。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我在家中再次遭到非法绑架,来人没有出示工作证,就说是派出所的,未出示相关法律依据。突然绑架导致我血压升高,身体状况异常,被看守所拒收。办案警察未提供饮食,是家人给送的饭。十月十四日公安机关再次作出非法监视居住决定,决定书没有给我本人,我不承认非法监狱居住,所以拒绝签字。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办案警察宋政和等人将我第三次非法绑架,过程中他们对我施以野蛮、暴力行为,导致我嘴部淌血并出现严重心梗病症,对我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恢复很长时间才有好转。
五月六日当天,我从外面购物回家,刚走到电梯口,就被蹲守的宋政和等人非法强行绑架。几个警察抬着我,把我硬抬到车上直接送到医院体检。因是疫情期间需要验核酸,我说我不验,宋政和说必须验,强制也得验,抠嘴也得验。然后他就指使四个年轻警察对我采取野蛮、暴力的强制手段:他们把我双手反背到后面,将我摁在车里,两个警察摁着我,两个警察强行抠我的嘴,当时我就要窒息了,上不来气了,他们使劲抠也没整成,一个警察直接把手伸到我嘴里,几乎令我窒息,非常痛苦,当时我想我要去咬他的手,肯定得咬掉或是咬伤了,我是修炼人,我不能那么做,我就把嘴松开了,我嘴一松开,他手就抽出去了。他说我不验了,不给你整了,他就走了。这时我嘴就开始淌血,顺着淌血,当时我全身好象不能动了,不行了,气也喘不上来,我强挺着。在这种情况下,几个警察仍抬着我到医院检查身体,量血压、抽血验血,检查后,大夫说是严重心梗,让我住院,做搭桥手术,问我有没有医保,我说没有医保,我不用做手术。
公安机关之后对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我拒绝签字,决定书没有给我本人及家属。家人看到我被警察折磨虐待成这样,都非常气愤。回家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都觉得上不来气,很难受。遭到办案警察持续骚扰、多次非法绑架后,给我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在我未修炼之前的那些疾病都上来了,那些病的症状都反映出来了,以前我患有的眩晕症、心脏病、脑供血不足都上来了,身体特别特别的难受。后来我就慢慢调整,因为信仰的力量,支持我,支撑我,我一片药也没吃,也没去医院做手术,就坚持下来了。
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后,公安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但是没有向我本人宣读、也没有向我出示决定书。
时隔三年两个多月后,今年的七月十二日,以宋政和为首的国保警察再次对我绑架。早上八点左右我出去买菜,刚走到楼下,还没走出小区门,就看见宋政和过来了,我问他:你干啥来了?他说,还得走,你还得跟我们去。我说我不去,这时就上来四个警察强行抬着我,将我非法绑架到解放派出所,过程中我的胳膊被他们给拽青了。这些人没穿警服,都是便衣,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说案由,就说以前的事,什么事儿不知道。对我非法搜身,扣押私有财物。
在解放派出所,我被戴上手铐坐在铁椅子上遭非法审讯5-6个小时,当时我就出现头晕症状,感到昏昏沉沉的。办案警察对我大吼大叫、骂骂咧咧的。我一直没有吃饭就被送去体检,体检报告没给我本人看。下午被押送到看守所时我连说话都费劲了,身体极度虚弱,办案警察只是开了一堆药逼迫我吃。关到看守所第三天,就在下午放风时我突然出现昏迷状态、小便失禁。看守所通知办案单位带我外诊医治,可是第二天来了4-5个警察,他们完全就是糊弄事,几个人抬着我,一路骂骂咧咧的,也没检查,就是到医院拍个照,走个表面形式就完事了。我在看守所晕倒的事被办案警察故意隐瞒,至今没有人通知我的家属。
三、证实真善忍的美好 慈悲劝善公检法人员
在当日的非法庭审中,王威明确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是因为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使人身心健康;自己的信仰与犯罪没有关系,自己所拥有的法轮功书籍、相关资料与犯罪也没有任何关系。在中国大陆,法轮功被打压二十五年了,自己曾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遭到过非法拘留十五天、被冤判一年,从二零二零年至今又多次遭到绑架,面对迫害自己始终不放弃信仰,仍要坚持修炼,是因为这是人的信念,信了就得坚持到底,因为他好我才坚信的。如果不修炼法轮功,就不一定有我了,可能我早就没命了。
在庭审最后陈述时,王威发表如下感言:
我修炼二十多年了,没有违反过什么法律,也没有做过一件坏事,都是按真善忍做好人,与人为善,对谁都是善良的。你说我宣传什么了,没有拿出来当庭质证。我不是反对什么,更不会参与政治,因为我是个修炼人,难道按真善忍做好人不好吗?从我修炼开始,我就一直按真善忍去做,使自己改变思想,改变身体,我做到了对家庭对社会都做有益的事情,从没做过坏事。今天把我送到法庭来审判,我真是没有想到,你们能这样对一个好人?如果都是按真善忍做好人,这个社会就不会有假药,假酒、毒奶粉,就不会有这么多骗子,这么多诈骗犯,社会上就不会有这些人。我坚持做好人,所以今天对我的审判,我不认可,我不承认,我做好人没有错。我宣传什么也是告诉人真善忍好,叫人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不做违法的事。我没有做坏事,是在做好事。我告诉你们这些,是希望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时,你们不要留下遗憾,要做出正确的选择。希望你们能够在大是大非面前,认清事实真相,给自己和家人留下美好的未来。
四、律师与亲友辩护人分别为王威做了无罪辩护
(一)律师辩护
律师当庭指出:从法律程序上讲,本案缺少立案手续,且取保期限届满应该撤案,更不应逮捕,对王威的羁押、搜查、起诉完全是违法的。
1、本案缺乏应有的立案手续。《受案登记表》和《立案决定书》都没有明确提到被告人的名字,立案时间2020年2月8日在《起诉书》及案卷所有笔录中均未提及,可见,本案没有立案手续。
2、对两位当事人分案审理实际上是对被告人和辩护人辩护权利的一种侵犯和剥夺。
3、本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两年再进行刑事拘留、逮捕,违反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应当作为撤案处理,检察院不应当批准逮捕,从七月十二日至今对当事人的羁押从法律程序上来讲是完全违法的。
4、本案证据严重不足,事实严重不清。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在楼里张贴法轮功宣传品及到通讯部购物时使用真相币均缺乏基本证据,且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取得证据的过程均违法。
5、所有“证人”均未出庭质证,“证人证言”不应予以采纳。6、对被告人居所的搜查程序违法。侦查机关仅凭猜疑,就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构成了侵犯公民住宅罪。7、起诉书的指控背离了相关法律规定,错误地适用《刑法》三百条的规定。庭审中,公诉人没有指出当事人破坏的是什么法律实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它不附带任何条件,任何去企图解释宪法所没有的规定的这个做法都是违宪的。
最后律师引述刑法第251条规定,希望国家工作人员警钟长鸣,敬畏法律,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希望每一个法律人共同承担起自己的职责,领会宪法精神,能够根据本案证据不足的情况,判决被告人无罪。
(二)亲友辩护
王威的女儿以亲友辩护人的身份为自己的母亲做了无罪辩护。亲友辩护人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本案不存在当事人利用邪教组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既不具有该罪的主观要件,也不具备该罪的客观特征,造成冤案主要罪责,是执法者对刑法300条的蓄意错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宗教信仰自由范踌,受宪法保障,对法轮功信仰者定罪违反普世原则和宪政精神,本案当事人不构成所指控的犯罪,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无罪的判决。
王威女儿当庭讲述了自己母亲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母亲修炼法轮功后脱胎换骨的身心变化,以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给全家人造成的痛苦与伤害。
辩护人的母亲曾因患上严重的眩晕症、偏头疼而备受病痛的折磨,苦不堪言。每当她犯病时痛苦万分,天天趴在床上根本起不来,全靠吃药勉强维持生命,每月要花数百元的药费却始终不见好转。因受病痛的折磨,她情绪不稳定、易怒暴躁,爱发脾气,时常搞的家里气氛紧张、少有温馨。
一九九七年,在亲戚的介绍下,我母亲开始接触和修炼法轮大法,从此她整个人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炼功没多久,折磨她多年令她苦不堪言的眩晕症、偏头疼全都不翼而飞了,她再也不用吃药了,无病一身轻。身为子女,我们看到母亲摆脱疾病后的轻松和喜悦从心里为她高兴!
更难能可贵的是,通过修炼法轮功,母亲不但获得了健康的身体,而且性情、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特别是在世风日下、道德沦丧的当今社会,母亲凭借她虔诚的信仰,内心强大的正信,不但做到了不随波逐流,还能够逆流而上,“截窒世下流”。她看淡名利、与人为善,修真、修善、修忍已溶入她的日常生活中,她孝敬老人,友善亲邻,乐于助人,凡事多为他人着想,宁可自己吃亏,不计较无抱怨,母亲的思想言行对我们是最好的身教,也让我们对母亲更加敬重与理解。
一次母亲从早市回来,家人奇怪她为什么一下子买回来这么多的菜?母亲解释说:农村老头自己家种的菜,下雨卖不出去,我看着太可怜了,太不容易的,就把剩下的菜全包了。有一年,她租房到期退房时,房东发现一块大玻璃坏了,要求我母亲赔偿上百元,我母亲二话没说就赔了钱。过后房东才想起来,租房之前玻璃就是坏的,是他冤枉了我母亲。房东感慨的对一位也是修炼法轮功的朋友说,这租客真好啊,人太好了,她是干啥的?人咋这么好啊,一点不计较,我咋遇到这么好的人啊!这位朋友告诉他:她也是炼法轮功的,我们大法弟子都是这样做的。房东由衷的说;炼法轮功的真是好人哪!母亲还经常将纸壳等废品送给院里捡破烂的老人,还长期帮助身患疾病不能自理的邻居老人打扫房间、收拾卫生。我母亲做过的好人好事太多了,因此街坊邻居对她的印象、口碑都非常好。
辩护人认为像我母亲这样一位修心向善的好人无论对社会对任何人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做好人何罪之有?可是当地不法警察却为一己之私,公然违法犯罪、屡次残忍的对她这样一位手无寸铁、年近七旬的老人实施野蛮暴力绑架,不置她于牢笼不罢休的一次次地绑架她、摧残她的身心,致使她心梗、脑梗、高血压一身重病,在法律程序违法、身体条件不符合羁押的情况下非法强行将她关进看守所,造成她出现昏迷、小便失禁等病状。而办案警察既不带她医治,也不通知家属。一个善良无辜的老人遭受如此不公对待,实在令家属悲愤。辩护人已对相关责任人提起控告和举报,请求有关机关依法立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非法庭审暴公检法共同违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对同一案件故意分案审理,这种安排不仅是剥夺了两位当事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利,背后更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从赵喜兰被庭审的情况来看,未开庭,法官郝小丽就妄图利用家属去做当事人的“认罪认罚”工作,这不是依法办案、依法开庭,分明是为了完成上级指派的“政治任务”——转化法轮功学员为目的的违法操作。“案件”未经庭审、尚未质证,就已经认定了当事人有罪,这种庭审实际上就是在走形式、走过场而已。当家属拒绝配合并站在当事人一边后,法官立即变脸,将没有利用价值的家属以“证人”身份逐出法庭,旁听席上空无一人,公开庭审变成了秘密庭审,家属对庭审情况不得而知。
在对王威的非法庭审中,法官郝小丽对当事人和两位辩护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当庭驳回且不可复议。当事人通过回答两位辩护人的询问讲述自己被办案警察非法绑架、遭受迫害的经过时被法官多次故意打断,当律师问王威,抬你的那些警察里有没有女警察时?(回答:没有),又被法官故意打断,其种种表现明显就是在为公安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掩盖。法官还多次向王威进行诱导式的发问,目的是想让她承认所谓的构陷“证据”,承认自己有罪。
起诉书中构陷王威的所有书证、物证、所谓证人证言在庭审中一律不质证;面对当事人及辩护人提出的当庭质证的要求时,公诉人及法官全部装聋作哑;对两位辩护人在庭前递交的《证人、认定人出庭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和几份《证人所作笔录无效声明》及当庭递交的无罪证据材料等,法官均视而不见。法官对当事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置若罔闻,对公诉人的非法指控、非法证据却全部采纳。法庭上,法官已经把自己置于第二公诉人的位置,这样的庭审何谈公正?
整个庭审过程中都是在空谈破坏法律实施,既没有事实根据,又拿不出任何相关法律依据。参加旁听的家属庭后气愤的说:公诉人一直在强调法轮功是×教,归根结底的问题是,你能不能拿出这份文件、批文?有没有正常国家法律的支持、国务院的支持?啥也没有,不就是空谈吗?
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和法院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仅二零二四年通过明慧网报道已知的就有对法轮功学员何明英、田丽平的非法起诉、非法庭审及诬判(相关报道 《沈阳67岁何明英遭诬判一年 坚持上诉》《沈阳田丽平遭冤判后上诉:一审严重违法》等)。十一月份再次制造冤案,对王威和赵喜兰进行非法庭审。
在此劝告相关司法人员:在中国大陆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真善忍是普世价值,法轮功修炼群体是受到世人敬仰和推崇的,这是事实与真相。利用《刑法》第 300条给法轮功学员量刑定罪的行为涉嫌“徇私枉法罪”、“诬告陷害罪”等,违法办案终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抵制和拒绝操控,坚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真正的保护了你们自己。不要再追随恶党继续迫害良善、制造冤假错案,回头是岸。宣判好人无罪,为自己的生命救赎留一份希望。
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6甲号,邮编:110179
电话:024-84826706,案卷管理中心:024-26209419
检察长刘宏立:024-26209575、13840082626
检察官(公诉人)赫梦瑶:024-26209515 、15009885280
检察官助理:孟思宇
沈阳市浑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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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王文艳
法官郝小丽:024-84829140、84829044、84829859
书记员:陈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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