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
- 四川省广汉市80岁的谢长春出狱不久离世 疑在冤狱中被暗下毒药
-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法轮功学员田秀梅、王欢、王丽娜被诬判 已上诉
- 2410281011382P1 -->辽宁沈阳沈北新区法轮功学员陈晓光据悉被非法判四年
- 辽宁鞍山法轮功学员张旭将再次在立山法院非法开庭
- 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法轮功学员刘仙梅、田果兰被绑架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西村法轮功学员寇如敏被劫入大兴天河监狱
-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姜芬和一老年刘姓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 湖北省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张秋菊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 安徽省肥西县严店乡政府官员上门骚扰法轮功学员刘乐香
-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法轮功学员崔永芬结束冤狱回家
-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法轮功学员王桂芝被骚扰
- 湖南辰溪县法轮功学员胡自华在广东省珠海市面临非法开庭 信息补充
- 沈阳市铁西区法轮功学员韩冰被骚扰
- 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法轮功学员王庆华被迫流离失所 构陷案中止审理
- 沈阳市和平区简姓等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 河北省邢台市法轮功学员刘喜珍、王翠英被非法判刑半年 已回家
四川省广汉市80岁的谢长春出狱不久离世 疑在冤狱中被暗下毒药
四川广汉80岁的法轮功学员谢长春老太太,2024年4月19日结束一年的冤狱,走出成都女子监狱。回家不久,她就感觉左腹腔内疼痛,皮肤由黄变黑,身体日渐消瘦。出狱仅三个多月,于2024年8月12日合冤离世,终年80岁。
谢长春老人生于1944年,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坚持信仰,讲真相,多次被绑架抄家。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法轮功学员田秀梅、王欢、王丽娜被诬判 已上诉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三位法轮功学员:田秀梅、王欢、王丽娜,2024年3月29日,在给世人真相优盘时,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五个月,于9月12日在辽中区法院非法庭审。
现已知,三位法轮功学员田秀梅在被绑架时,在身上翻出三个优盘,被诬判三年两个月;王欢被绑架时被翻出四个真相护身符,诬判三年三个月;王丽娜被诬判三年四个月。现在三位法轮功学员已经上诉。
2410281011382P1 -->辽宁沈阳沈北新区法轮功学员陈晓光据悉被非法判四年
陈晓光,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法官,2023年9月20日,在工作单位被沈阳市一伙警察绑架。陈晓光被非法关押在沈北新区看守所,遭受电击,大灯照射等酷刑逼供。
近日,听陈晓光的熟人说,陈晓光被非法判四年。
10月17日上午9点40分开庭时,法官刚宣读完法庭纪律时,问律师有没有回避的?律师说要求主审法官和两个公诉人同时回避。法官宣布休庭。恢复开庭后,律师再次坚持法官回避,并要求检察长王家弘回避,并且说出回避的理由。而且要求重新组成合议庭。后又复庭3次,律师还是要求法官回避、公诉人回避。法官最后宣布休庭。
鞍山法轮功学员张旭,将于11月1日上午9 点半,再次在立山法院被非法开庭。
相关信息:
政法委书记:姚国民
主审法官:王艺涵 1584200399 1
检察官:王家弘
检察官:王蕊 18841234262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法院地址:立山区胜利北路267号 邮编114031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地址:立山区胜利北路207号 邮编:114031
电话:0412-6612000
10月23日晚,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两名法轮功学员刘仙梅、田果兰在本地发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目前被关押地方和被警察迫害的情况都不明。
最近获悉,朝阳区金盏西村法轮功学员寇如敏,已被非法转到大兴天河监狱。
请知道详情的人士加以补充信息。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姜芬和一老年刘姓法轮功学员2024年10月6日被长春兴隆山派出所绑架,具体不详,请知情者补充。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轮功学员张秋菊被绑架,被送到东西湖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2024年8月27日下午,安徽省肥西县严店乡政府官员一行两人和刘乐香丈夫来到她上班的地方,要求她写“三书”,要她放弃修炼法轮功。刘乐香说;“你们年年来骚扰我,搞的我家庭不和,夫妻都要离婚了,你们没完没了的。我的身份证被警察做了手脚,每次坐火车、飞机都要被盘查。”两个政府官员偷拍了她的照片后走了。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法轮功学员崔永芬历经3年3个月的监狱迫害,已于2024年10月1日安全回家。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法轮功学员王桂芝,因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世人举报,10月15日,被当地公安骚扰、抄家。
湖南辰溪县法轮功学员胡自华在广东省珠海市面临非法开庭 信息补充
湖南辰溪县法轮功学员胡自华,在广东省珠海市帮儿子带孩子,2023年12月24日,在他儿子家被珠海市斗门区国安警察入室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后胡自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
近日获悉,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于2024年10月15日对胡自华案开了庭前会议后(视频形式),预谋于10月29日上午九点对胡自华非法开庭。
相关信息: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 邮编519001)
胡自华案主审法官:胡小青13631213766 0756-2683082
书记员:吴树珠 0756-2683106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诉讼服务热线:0756-12368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导诉电话:0756-2683114
信息补充:
珠海市中级法院刑庭人员:
张超君13926955810,汪栋13809803369
谢志刚13302860032,汤薇乔13631269599,曾若凡13703008683
李莉13326668260,艾欣欣13923362321,石静13928076780
刘聪18688188070,侯静晶13823091828,郭毅18998173110
刘文昢18998173310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院长黄伟锋13923385663
副院长郑镇和13709696902(主管刑庭)
副院长代敏18926911927,副院长游永威13016332821
副院长马翠平13411350657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人员:
陈强13923396333,乔吉顺13902872647,边琳琳18926911598
姚峰18926911619,孙珑艳13923383939,郭道贵18926911530
刘璐18928091208
韩冰,女,47岁。2024年10月24日下午2点多,铁西国保大队及铁西区兴工街派出所一共四人,闯入韩冰皇姑区单位,胁迫其回到铁西家里和苏家屯租房处,抢走两台电脑。韩冰平安在家。
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法轮功学员王庆华被迫流离失所 构陷案中止审理
2024年9月23日,抚宁法院传唤法轮功学员王庆华24日去法院宣判,王庆华没去。9月25日,法院工作人员给王庆华送判决书时,没看见王庆华,王庆华现在流离失所。
2024年10月8日,法院下达了裁定书,因找不到人,案件中止审理(注:中是中间的中)。
2024年10月28日,昌黎县安山派出所案件负责人宋雨泽和其他警察去王庆华家找王庆华。
检察院公诉人邹素敏电话:0335-6866338
法院院长张霜剑电话: 0335-6012430
法官张文彬电话:0335-6013437
10月22日下午1点多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马路湾派出所3名警察在简姓法轮功学员家楼口堵截。警察连抬带拖,把简姓法轮功学员塞到警车,绑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只是一警察晃一下警察证,简姓法轮功学员没等看清呢,马上揣兜了。
简姓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关押。警察拿简姓法轮功学员的家门钥匙,在主人没在家时,非法抄走她的私人物品。简姓法轮功学员被送看守所,被拒收。简姓法轮功学员回到家,已是傍晚快9点了。
当天同一时间,法轮功学员张姓、孙姓被绑架到和平区南市派出所。张姓家被非法抄家,抢走数本《转法轮》等书。孙姓先回家的,张姓被送看守所,因体检不合格,拒收,到家,半夜11点多了。
2024年4月11日上午9点,邢台市法轮功学员刘喜珍、王翠英(王三妮),在邢台市襄都区法院非法开庭,两位被冤判6个月,刘喜珍已6月4日、王翠英已9月5日都已回家。
一、王翠英被迫害的事实
2018年9月12日,王翠英等四人在邢台县皇寺镇袁家庄村东挂真相条幅,被恶人举报遭绑架,非法关押邢台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判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5月12日回家。
2022年5月中旬、7月中旬,王翠英两次在邢台市信都区会坂线道路两侧电线杆上,粘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二十余份。
2022年9月25日早7点多,王翠英在家被邢台市信都区公安分局、会宁乡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邢台市信都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2023年9月7日,邢台市信都区公安分局,以王翠英“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事实罪”(注:中共是真相的邪教),向邢台市襄都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于2023年9月8日邢台市襄都区检察院,以王翠英从事“×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派出所警察多次去她家、电话骚扰。后来没联系上,2023年12月1日,派出所警察给王翠英妹妹电话通知,说王翠英已被升级为“网上追逃”。
2024年3月6日上午11点多,王翠英在家做午饭时 ,被邢台市信都区公安、派出所绑架,被劫持到邢台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2024年4月11日上午9点,王翠英被邢台市襄都区法院非法开庭,被冤判6个月,于2024年9月5日回家。
二、刘喜珍被迫害的事实
2018年9月12日,刘喜珍等四人在邢台县皇寺镇袁家庄村东挂真相条幅,被恶人举报遭绑架,非法关押邢台市第一看守所,被冤判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2019年5月12日回家。
2022年9月25日早6点40分,邢台市信都区公安分局警察对刘喜珍家非法抄家,两个笔记本电脑、三本大法书籍、11张5元真相币等被搜走。刘喜珍去同村同修家串门,聊几句家常话,也被说成是参加法会、交流心得等。并以“因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绑架。被邢台市信都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2023年9月7日,邢台市信都区公安分局,以被告人刘喜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事实罪”(注:中共是真相的邪教),向邢台市襄都区检察院移送起诉。2023年9月8日邢台市襄都区检察院,以刘喜珍从事“×教”(注:中共是真相的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
2023年10月12日,刘喜珍上班期间,被邢台市信都区公安绑架时走脱,一直流离失所。
2023年12月4日,刘喜珍出去一直未归,12月5日已被公安绑架,被劫持到邢台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2024年4月11日上午9点,刘喜珍被邢台市襄都区法院非法庭审,被冤判6个月,2024年6月4日回家。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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