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谢育军、李卓忠、廖苑群、廖娟娜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份被兴宁市国保、公安局等部门非法抄家、绑架,七月下旬被构陷至兴宁市检察院,八月二十日被兴宁市检察院所谓“移交”到梅县检察院,十月十八日被非法开庭,中断后将于十一月十二日上午再次开庭。
本次开庭,法官、公诉人严重程序违法,以秘密为借口禁止辩护律师复制拍照卷宗,只准查阅摘抄,且区别对待律师,有一律师连摘抄的权利都被剥夺,且检察长李培军害怕留下罪证而撕毁检察院出具给律师个人的通知。
抄李卓忠家竟然直接撬门撬锁,未出示搜查证,只一张未盖章的传换证,闯入后立即把里面的人用手铐铐住,肆意翻东西,抢走也未当场给搜查清单。
本次开庭,法官(审判长)魏东华:0753-2589586,审判员张巧玲:13502523608、张威,书记员张旭辉:0753-2589713,公诉人(梅县区检察院检察官)彭秋红:13823890648、黄宇萍:0753-3682836。
开庭时不愿意解除手铐,律师多次争取才同意等在问话环节时解除,但问完后又给戴上。当事人和律师申请回避法官公诉人书记员,理由是违法抄家,区别对待律师,违法禁止复制卷宗等,法官驳回且不得复议,并且总是打断当事人及律师发言。当事人说这是完全不公的对待,是冤假错案,你们要为自己的未来着想,明白大法是救人的,对人好的,修炼是为返本归真,回归天国家园,你们也要回归天国家园,不要参与迫害。这(抓捕、构陷法轮功学员)是犯罪,对你们是不好的。
在质证阶段前,律师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法官驳回,称排非可在质证阶段进行。律师答法律规定排非是在庭审前应该进行的,法官不理会。质证阶段时,因不给复制卷宗,不同意现场把卷宗给律师看,不同意当庭出示证据,又不同意完整宣读笔录,四位律师和当事人纷纷抗议,律师说你们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认为法官和当事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申请法官回避。法官不予理会。
公诉人还说我们有权认定证据是否客观,有权认定什么是证据,意思就是我说你有罪你就有最。
律师说那我们律师都可以下庭休息了,控申也没有必要存在了。我们不是超人,不是机器人,我们没有能力只看就能记住那么厚一摞的卷宗,我们也不是想拖延时间,没有刁难法官,我们在庭上不能及时查看又如何公正负责的做出辩护。
经过律师们几轮持续抗议发声,法官说那么给你们充足的阅卷时间,但依然不给复制,此次开庭中断,于十一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半继续开庭。
关于谢育军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广东兴宁谢育军、李卓忠等四位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广东李卓忠、廖苑群夫妇遭绑架 家属请律师维权》等。
相关信息:
兴宁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朱志勇:13723687687
常务副书记钟邵红:13509098211
梅州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原政法委书记陈亮:13826696871
兴田街派出所(兴宁市兴田一路209号)
所长曾俊杰:13723606728
公开:3335001、3186217、13322655738
教导员罗柳华,警号:122773,电话:13509098188
副所长蓝清飞,警号:122815,电话:13826678738
副所长李永强,警号:122518
副所长李志勇,警号:122428(参与抄家)
中队长王宝东,警号:122310,电话:13826699085
副中队长温国军,警号:122467,电话:13826651233
民警张标,警号:122421,电话:13509099517
内勤民警何莉,警号:122029,电话:13825924201
民警陈嘉颖,警号:122677
民警罗国文,警号:122510
民警何振威,警号:122598
民警陈溢,警号:122891
江远东:13826694169、何小光:13536730481、蓝如东:15219164802、吴海波:13411275881、王宇城:13826680660、罗锋:13509097012、袁志成:15807533870、钟文亮:13570922390
兴田街派出所警务廉政监督岗
廖裕导:梅州市人大代表、兴宁市政协委员、兴宁市X X X主任
钟伟民:兴宁市鸿都酒店董事长
陈新淼:兴田街道办事处政法书记,电话:13826691699
朱明辉:兴宁市实验学校校长
王茂胜:兴田社区书记
兴宁市宝华园社区(兴宁市金兴大厦二楼):3323121
王宇杰书记:19126993023
兴宁市公安局
局长黄伟军:13502333699
党委副书记、政委伍海波(分管国保大队):13826651868、13502526051
副局长张远平:13826692009、罗伟雄(分管看守所)、罗伟航、石天泉(13902784878)、陈勇强、邓勇军(挂职)、陈伟焕(挂职)
副局长曾振文:13902784578
纪检组长郑立泉:15812921333
副局长陈胜涛:13826656693
副局长陈建强:13824565168
刑侦大队长彭思元:13923001321
副局长、原党委委员兼指挥长罗伟义:13824563783
公安局国保大队:3186211、6169215、6169217
国保大队长罗东,办公电话:6169211
国保大队教导员陈锦荣:13826658001
国保副大队长幸政权:13509099367、3186211
兴宁市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陈颂东:13549133211、陈思汉:13826685338
兴宁市国保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张常青:13560957838、13005293683,办:0753-6169217
副中队长宋博:13543246089
指导员李映林:13826678809
黄海权
兴宁市国保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谢宏泰:13502526617、15876701203
指导员王志兵:13824567899、3186262、3253598
兴宁市国保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彭远生:13751951158、3401129,办:6169217,现住兴城镇金源花园
副中队长刘平:13826685327
指导员肖劲:13923003180
普通人员李立彬
兴宁市检察院
检察长彭宙:13502537869、4451639
副检察长赖建华:13502526611、罗梅辉:13727636688、石思强、李林凌
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志远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罗文峻
梅州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原兴宁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炎华:13502355894
梅县区检察院
地址:梅县区政法路6号
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李培军:13826624567
副检察长康新标:13823890956
副检察长熊伟光:13923013082
副检察长胡伟君:13823812502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心珍:13823898747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原办公室主任丘志英,办公电话:0753-2589681,住宅电话:0753-2268669,手机:13823803669
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蓝胜:13723693157
第一检察部人员:李冰:2560971、丘志英、卢雪华、彭秋红:13823890648、郭秀霞:0753-2589695、13549150938、彭世强:13502336991、江裕、罗惠梅、杨海燕:13539195629,办:0753-2526756、周怡、辜颖珊、汤智威
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张禄明:0753-2589691,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原政工科长李梅玉,办公电话:0753-2589682,住宅电话:0753-2266648,手机:13549103433
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巫翠玲
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叶慧兰
办公室主任:刘晓
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杨文彪
梅县区法院(梅州市审理法轮功案件定点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8号
邮政编码:514700
联系电话:2589710、0753-2589729
刑事审判庭办公电话:0753-2589713
代院长毛嘉鹏:13502375511
副院长:杨晓东:13823899959、刘伟梅、肖锋:13500120808
执行局局长李锐烈,办公电话:0753-6111778
执行局法官刁宇健,办公电话:0753-2589780
刑庭庭长潘伟熙:13560968198、13018789217,办公电话:0753-25897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副主任
刑庭副庭长吴文龙:13823800298,张巧玲:13502523608
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潘伟熙、吴文龙、张巧玲、江艳、张威、黄佳佳、法官魏东华:2589586、书记员张旭辉:2589713
立案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张启祥:13823819019,办公电话:2589711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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