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刘国华遭枉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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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刘国华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国保大队、大东门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六月二十八日他被非法起诉至沈阳市大东区法院。近日得知,刘国华已被大东区法院枉判一年半,并勒索罚金五千元。

刘国华现年58岁,系沈阳五联商场电梯维修人员。他二零零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上午九点,刘国华正在单位上班,突然被沈阳市大东公安分局国保、大东门派出所警察绑架。这伙人未穿警服、未出示相关证件、没有传唤证、也未说明抓捕理由就将刘国华绑架,且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抢劫了刘国华所在单位办公室里的法轮功书籍、刊物、台历等物品。

当天中午,六名公安人员(均未穿警服)将刘国华劫持到他住宅处,非法抄家一个半小时。警察抢劫走八百多本刊物、几十本台历、几十张光盘、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私人合法财物。整个过程警察未出示搜查证、没有扣押清单。刘国华家属过后到派出所想要回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办案警察称:未结案不能归还,还说没有银行卡。

刘国华被绑架到大东门派出所,遭到警察非法审讯及刑讯逼供,从早上九点至晚上九点,他两手上下背铐于身后(苏秦背剑姿势)被折磨十二小时。据悉,刘国华已被国保警察监视跟踪了一个多月。

三月二十九日,刘国华被不法警察上报到大东区检察院,遭非法批捕。刘国华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六月二十八日,他被非法起诉至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起诉书中对刘国华的构陷借口是:二零二四年一月七日下午两点时五十五分许,刘国华在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号“新玛特”商场附近,乘坐出租车前往大东区小河沿路46号463医院对面,乘车途中向出租车司机刘金宝讲真相,并用真相币支付车费。随后前往附近的“万泉公园”,在公园北门小桥处向路人孙绍堂发放真相台历。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七时三十分许,刘国华在大东区东顺城街九门路乘坐出租车途中,向司机韩春讲真相,并用真相币支付车费。构陷人叫邵扬。

参与迫害单位及相关人员: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大东门派出所
地址:大东区东顺城街101-3号
电话:024-24315133
办案警察韩宜东(副所长),手机:13889372452

沈阳市大东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36-2号,邮编:110042
电话:024-28117687、88092412
办案警察黄威,手机:15502402078
办案警察:郑允学、承伟东、韩雪琪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9号,邮编:110044
总机:024-88363499、88150063、88363430
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24-88363382,微信号:ddag12309
检察官葛明宜,电话:024-88363356
检察官助理李晴川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邮编:110041
电话:024-28319690(立案)、024-88131505(纪检)
法官张巨涛(刑二庭庭长),电话:024-28319571,手机:13998269802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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