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诬判七年半 沈阳七旬关成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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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沈阳市法库县70岁的法轮功学员关成林因通过手机快手APP转发法轮功真相视频,遭到法库县公安局国保警察构陷,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被非法庭审,八月二十二日他被新民市法院诬判七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二万元。关成林本人提出上诉,委托亲友辩护人为他书写了《刑事上诉状》。

近期,律师按预约时间会见了关成林,目前他被关押在102监舍(管教:陈军)。关成林身体和精神状态良好,他说上诉状签完字了,但是管教没给他留一份,也没让他看上诉状内容。律师告诉他案件已到了二审法院(法官:孔祥来),老人表示:"二审阶段不会为了减刑而违心‘认罪’,不管走到哪一步,我也不害怕。"他感谢家属能作为亲友辩护人为他做无罪辩护,感激亲友们为营救他所做的一切。关成林坚信:黎明前的黑暗很快就会消散,时间不会长久的。

关成林

关成林家住法库县秀水河子镇喇嘛营子村。他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之初,就是为了强身健体。通过修炼,以前身上的毛病都好了,身心有了很大的变化。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关成林因为坚持信仰,被法库县公安局绑架到当地洗脑班,失去人身自由,遭受所谓的强制“转化学习”、非法监禁三个月。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关成林老人被法库县公安局秀水河派出所警察绑架、审讯,被非法关押到法库县看守所。此前,七月二十四日,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在构陷法轮功学员宋洪漫等人中,向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调取所谓“涉案人员”的抖音、快手等APP中有关法轮功音视频等,其中发现关成林的快手ID注册信息表、播放量列表及音视频资料。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沈阳市辽中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关成林被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释放回家,但仍继续遭到非法监视居住。

法库县公安局为进一步实施对关成林的迫害,采取非法手段补充所谓构陷“证据”。秀水河派出所办案警察马天龙和郭晓亮分别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和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两次来到关成林住处,要求他配合“指认”其使用过的两部手机和转发视频所登录的快手账号。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法库县公安局将该构陷案移送起诉到辽宁省新民市检察院。六月三日,新民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王皓对关成林作出非法起诉决定。七月十日,关成林在家中再次被办案警察绑架、关押到新民市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新民市法院对关成林被构陷案非法庭审。在法庭上,他表示:自己不会编辑制作图片,都是在快手上看到的,所有发布及转发的视频都是快手平台推的,他觉得视频内容都是让人相信因果、教人向善的,对人有益无害,所以就转发了。

公诉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彻头彻尾空谈“破坏法律实施”,却拿不出任何与构陷罪名相关的证据及法律依据,对用以定罪量刑的“视频证据”只是出示了写满数字和数据的表格,相关视频内容却一个都没有当庭播放,而事实上,所有视频“证据”均与本案罪名无任何关联性。

关成林的两位亲友辩护人为他做了无罪辩护。请见相关报道《辽宁七旬关成林被庭审陷害 亲属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关成林被新民市法院诬判七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二万元。关成林本人提出上诉,委托亲友辩护人为他书写了《刑事上诉状》。新民市看守所负责会见的工作人员多次刁难家属,一直以 “状态没改变”为由拒绝亲友辩护人会见关成林。上诉状也必须由看守所转交给关成林本人签字摁手印,不允许他亲友辩护人会见时签字。

新民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要求必须提前预约,而且亲友辩护人会见时有警员在一旁监视,监听谈话、检查所写内容,其做法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剥夺亲友辩护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成林家属担心老人在里面的情况及身体状态,无奈之下只好请律师预约会见,看守所竟给排到十多天以后。新民市看守所的违法行为让家属对关成林在里面的情况甚为担忧。

附录:上诉状 (75KB .doc)

参与迫害人员信息:

新民市检察院:
检察官:王皓(公诉人),电话:024-81590025

新民市法院:
审判长:林述静(副庭长),办公电话:024-27509727,手机:13478132100
审判员:罗珊(法官),办公电话:024-27509785,手机:18842310660
人民陪审员:高园
法官助理:费洁莹
书记员:张晓龙

相关信息: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110013

二审法官:孔祥来,电话:024-22763149
院长:任延忠
副院长:吴冬、白云良、高铁军

辽宁省公安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邮编:110032
公开电话:024-86992249
传真号码:024-8699230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厅长、督察长:郑艺
副厅长:潘春吉、冯永利、袁林、赵斌、任振波、李晓光

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王选梁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密森
辽宁省公安厅反恐专员:朱朝键

新民市看守所
地址:辽宁省新民市郭屯顿家窝堡村,邮编:110300
咨询电话/预约会见:024-87532508
所长:殷旭东
副所长:赵维重、范大伟、张浩
管教:吴丰、王军、刘长宇、陈军
教导员:孙国权
驻所检察官:倪志远

新民市政府
地址:新民市南郊路2号,邮编:110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00
市长:魏鹏
副市长:冯亚威、赵振伟、赵阳、张雷、毕雪飞、周大伟、生威
政府办公室书记、主任王春林,办公电话:27859988
副主任陆长江,办公电话:27619500
副主任毕光明,办公电话:27605599
新民市人大代表:刘东民、孟刚
新民市政协委员:李强、韩旭

新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地址:新民市新华路40号,邮编:110300
电话 :024-87851004

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利存,办公电话:27850007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郑伟,办公电话:87858588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梁丽伟,办公电话:87859699
市委巡察办主任:邢志宏,办公电话:87859883
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薛鹤岩,办公电话:87859880
纪委常委:白中英,办公电话:87859867
监委委员:富华莹,办公电话:87850866
监委委员:张博,办公电话:87856766

新民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新民市市府路31号,邮编:110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局长:李明,办公电话:87503038
副局长:韩旭,办公电话:27611588
副局长:米秀萍,办公电话:27609088
组成员:赵力,办公电话:87506626
职级领导:徐洪利,办公电话:87505577

新民市信访大厅
地址:新民市新华路291号,邮编:110300
电话:024-87852831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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