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两位七旬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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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长春市法轮功学员苗雅文、潘淑仙是两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晚被绑架、抄家,她们现被非法关在长春市监管中心(苇子沟看守所)四监室(病间室),据悉她们已被构陷到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

潘淑仙,生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家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获得一个健康的身体,努力做一个好人,无论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晚七点,潘淑仙和苗雅文出去超市买菜,一直没有回来。家人四处打听没有消息,八日接到清和派出所的微信,才知道老人被绑架。家人问:老人出去买菜做了什么你们抓她,警察说你不知道吗?

据悉,八月六日晚十点,苗雅文、潘淑仙因讲真相被绑架、非法抄家,被警察抢劫走现金1.5万元以及真相资料,之后她们被关押在长春市看守所(苇子沟镇)。参与绑架的警察有清和派出所魏姓警察。

现在潘淑仙和苗雅文被非法刑事拘留。家属十分焦急多方打听,被告知说,是政治犯非常严重,要判三到七年的刑。家属说,老人是出去买菜,她没有杀人放火,身体好了,在家给我们看孩子做完家务时,晚上在家炼炼法轮功,买个菜,怎么就被你们警察给抓了呢?还要判重刑?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朝阳区清和派出所魏姓警察:157-5436-3049
法官张乃夫:85887066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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