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刘在云、侯树元、苏春风、胡秀梅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被运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刘在云、侯树元遭诬判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苏春风、胡秀梅遭诬判两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五千元。四位法轮功学员向沧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沧州市中级法院于六月二十七日非法维持对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冤判。侯树元、刘在云的代理律师不认可沧州市中级法院的非法裁定,两位律师于七月中旬向沧州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
胡秀梅已于七月十一日结束两年六个月的非法关押,从沧州市看守所出狱回家。
刘在云、苏春风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
六十多岁法轮功学员侯树元,于八月三日被警察劫持到唐山冀东监狱迫害。他的家人至今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家人给监狱打电话,狱方让家人等通知。
据悉,冀东监狱将新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先非法囚禁在冀东分局第四监狱,即所谓的入监队,进行强制的“转化”迫害,两个月后再将法轮功学员转关到其它监狱。
四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迫害情况简述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刘在云、苏春风、侯树元、胡秀梅在新华区邓家屯村西口被跟踪而至的新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高福松等人绑架。一月十六日下午,侯树元被高福松劫持到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一月十八日下午,刘在云、胡秀梅被高福松劫入沧州市看守所。苏春风因身体原因,一月十四日被“取保候审”回家。
高福松等警察罗织陷害材料,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将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苏春风构陷到新华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责任人孔令霞(女)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将案卷退回新华区分局国保大队“补充侦查”。之后,新华区分局的高福松、南大街派出所张勇等人继续拼凑所谓“证据”,偷偷给两名法轮功学员的电动车上安装定位监听仪器、骚扰侯树元和刘在云的家人、骚扰苏春风、侯树元的同事、市场上的商户等。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运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孔令霞将构陷刘在云等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材料起诉致沧州市运河区法院,承办法官付饶。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上午,苏春风在家中再次被新华分局国保队长牛犇等人绑架。七月十三日,经三次体检,在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下,苏春风被牛犇等人强送看守所,看守所非法收押迫害。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刘在云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迫害。律师和当事人,当庭也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和自辨。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四位法轮功学员刘在云、侯树元、苏春风和胡秀梅,遭运河区法院非法判刑;随后上诉。六月二十七日,沧州市中级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维持冤判。
运河区法院非法冤判刘在云等四名法轮功学员,毫无法律依据。在开庭期间,运河区检察院公诉人自己亲口承认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主审法官刘忠诚私下里也和律师表示审判法轮功学员确实没有法律依据。这次非法庭审结果,充分说明运河区法院和沧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完全丧失了独立审判的能力,完全听从沧州市政法委的指令,沦为迫害好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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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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