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政法委、公安掠夺法轮功学员至少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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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在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中,朝阳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及属下警察以各种方式抢夺法轮功学员家的钱财,贪赃枉法,仅近年来,抢劫法轮功学员金额合计数百万元不止。

中共这些不法人员掠夺法轮功学员钱财的手段,包括非法抄家中,直接偷、抢法轮功学员家的现金,以对法轮功学员判刑相要挟,向家属敲诈、掠夺巨额钱财,或名目繁多的勒索与搜刮钱财,如所谓的“罚款”、“押金”、“保证金” 等。

辽宁朝阳市公安把法轮功学员家的血汗钱、养老钱、供孩子念书钱抢走,有的孩子因此而失学,有的家庭负债累累,甚至最终被敲诈的倾家荡产。下面只是朝阳市政法委、公安掠夺法轮功学员钱财的部分事实。

一、近年来法轮功学员被抢劫、偷盗、勒索大量钱财的部分事实

抢劫法轮功学员贺洪军、兰青中五十余万现金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一日,朝阳市公安局统一行动,绑架朝阳市、建平县、朝阳县北四家子法轮功学员,据说七十多人,大多数人被当时放回,他们的家全部被非法抄家。

那天,朝阳市法轮功学员贺洪军、付文辉夫妇刚到元宝山的亲友兰青中家开的复印店不久,突然涌进一群人,声称是朝阳市前进分局的警察,过程中,既没穿警服,也没告知真实姓名。警察当场抢走贺洪军夫妇的十二万元现金和兰青中店里的三十二万元现金。

随后,警察劫持贺洪军回到朝阳市的家中非法抄家。在贺洪军的朝阳家中,前进分局和朝阳市国保大队的警察又从家中抢走八万八千元现金,及零钱三千多元。贺洪军共被抢走现金二十一万多。另外,被抢走的还有家里钥匙、车钥匙等,导致贺洪军的女儿无法回家,只能带着孩子,辗转在亲戚家里住。

朝阳市公安局国保伙同前进分局警察一次性从法轮功学员贺洪军、兰青中家抢走五十三万多现金。

开始朝阳市公安局国保开会,不让律师会见贺洪军夫妇及兰青中,并以这些现金来源预谋所谓罪名,对贺洪军夫妇、兰青中提起公诉。现在贺洪军夫妇及兰青中已被非法批捕。至今朝阳市公安局以各种理由未归还家人这些钱财。此事是由朝阳市政法委,朝阳市公安局等合谋决定的。

◇偷走法轮功学员田国友衣兜里的现金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一日,前进分局绑架田国友一家四人,之后前进分局警察找到流离在外的田妻住处非法抄家,在上衣兜里的三百元钱不见了,被前进分局警察偷走,至今前进分局警察谁也没向家人提过拿钱的事。

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史树林,前进分局主要参与者姜宗林。

抢走法轮功学员孙桂玲家十万元现金及大量物品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朝阳前进分局警察从法轮功学员孙桂玲家中抢走大量物品,并抢走十万元现金,这些钱前进分局至今未归还。

抢走法轮功学员田国友家四万现金 只归还五千元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向阳分局与西大营子派出所多人闯入法轮功学员田国友家非法抄家,抄家时四万现金被向阳分局警察抢走。儿子被取保到期后,只给五千元,剩余的钱向阳分局至今未归还。

威胁、勒索、敲诈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

龙城区西大营子乡两名法轮功学员曾被向阳分局绑架后,家人一个交近十万元,一个交近五万,被非法判缓放回家。

近年,向阳分局绑架八里堡一法轮功学员,人被抓走时家人马上交给向阳分局警察一万五,被放回后,仍被骚扰,威胁要枉判,又被迫交一万元,被非法判缓。

二、因“诉江”期间敲诈勒索的部分事实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朝阳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出动了全市警力对参与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实施大抓捕。由于绑架的人数众多,朝阳市看守所已装不下,又转到盘锦市看守所与葫芦岛看守所,都人满为患。期间,这些法轮功学员的家全部被抄。警察从法轮功学员家中抢走的物品在各公安分局堆成了山。据不完全统计,被直接间接敲诈勒索现金高达近三百多万元。而且朝阳市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几乎都被骚扰了。

偷抢、勒索法轮功学员大量钱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法轮功学员姜伟被警察绑架抄家时,女儿结婚用的三千六百元钱,被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赵立极手下,在没人看见的情况下,偷走,被当场认出拿钱的警察时,此警察脸红了,赵立极只好为手下开脱,说:我把钱还给你,给三千就行了。

赵立极在此期间的大面积绑架案中,是主要执行参与者,他曾无意中与法轮功学员家属说,你看谁谁,我们都没去抓他,抓他干啥?他家也没有钱。

期间,一家属把自己妻子托关系放回来后,与公检法人从中做出起了交易,主动联系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家属,想放回的,给二十万与十多万不等,交钱,他直接与公检法人私通,以判缓形式放人。非法判缓刑的几乎都是给钱后,就放回的。法轮功学员被放回后,在家庭的经济上,受到很大压力。

利用非法判刑、关押等勒索钱财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至年末,整个朝阳地区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包括判缓);被非法加刑一人;被绑架三十九人次;被非法拘留十六人次;被非法刑拘十九人;多人被骚扰;一人被抢走二万多元。

二零二零年,整个朝阳地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十人;被绑架四十人次;被非法拘留六人;被非法刑拘十二人;被勒索保证金或罚金二万五千元以上;多人被邪党所谓的“清零”行动骚扰。

三、早年警察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的部分事实

双塔区“六一零”、龙城区公安恶徒勒索钱财、买豪宅

多年来,朝阳市双塔区“六一零”、政保科科长白文友等公安恶徒们充当江氏打手,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侵吞法轮功学员钱财,罚款最多的达五万多元之巨。二零零一年十月,以双塔分局和红旗派出所为首的恶警对法轮功学员胡姓家进行洗劫。胡被抢走大量物品,存折两个(共存有五万元钱),现金一万多元,手机卡等。所有物品都没有清单,没给任何手续。

白文友在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曹志勇和胡建国等人后,又野蛮地霸占了他们的私人用车,并换了车牌号为“辽O--N117”。白文友经常开着此车四处打家劫舍,私闯民宅。

国保大队长白文友,不仅直接抄家、野蛮霸占法轮功学员的财物,还经常以劳教、判刑来威胁学员的亲属,进行敲诈勒索。白文友用搜刮来的钱财购买豪宅。几年来的巧取豪夺,使白文友成了暴发户,在长江路二段购买了一座豪宅,所需资金大部份是从法轮功学员身上搜刮来的血汗钱。

龙城区公安分局政保科孙旭、黄殿相积极追随中共残害善良,并对所有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利用各种卑鄙手段勒索搜刮钱财,有的家庭被多次勒索造成负债累累。几年中,这伙恶人借手中职权明目张胆的勒索法轮功学员钱财,二零零五年前,被龙城区公安分局迫害的百余名法轮功学员被勒索的保证金高达十八万四千六百零四元。

朝阳县公安不择手段勒索法轮功学员钱财

朝阳县公安局原国保大队队长吴宝良等屡次扣押法轮功学员的车以此勒索钱财。二零零三年,法轮功学员陈宝凤(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在吴家洼看守所被迫害离世)开的出租车,被吴宝良非法扣押,另外还勒索现金六千元,才肯罢休。

一次,吴宝良把法轮功学员的出租车扣押,理由为该法轮功学员曾出租给了法轮功学员。吴宝良向家属勒索一万五千元钱,才让把车取回。

二零一二年六月,朝阳县公安局赵强等人为抓捕二十家子法轮功学员韩明兰,疯狂绑架韩明兰的数位亲人做人质,并借机敲诈巨额钱财,抢夺财物。县公安局开价十万,放回韩明兰的丈夫修树军,过程中,抢走韩家三辆私家车。

后因看到韩家家业大,继而又绑架了韩明兰未炼功的儿子、儿媳及多位亲属与当地法轮功学员共十四人,对已放回的人质敲诈几千至上万元不等,此事在当地引起民众的公愤。

凌源市公安抢劫法轮功学员的钱财超过两百万

凌源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抄家、罚款勒索八百六十人次,勒索钱财二百一十多万元。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日,凌源法轮功学员侯延双被凌源公安局、“六一零”、派出所及凌钢保卫处的恶警绑架、抄家,被抢走电脑、打印机、房产证及财产、现金合计九万多元,不给任何说法。后侯延双被秘密枉判十四年,屡遭迫害,含冤而死。

二零零六至二零零八年,凌源公安局副局长杨明辉、国保大队队长王桂林、副队长陈志等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抄家、勒索二十余起,致使七十多法轮功学员直接受其迫害,已知其中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直接损失现金总额至少三十四万六千元之多。很多法轮功学员被勒索数额在万元以上,有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三万元。

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二年初,凌源市派出所所长刘景奎直接组织、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行为超过百次,勒索百姓的血汗钱累计达百十余万元。贪赃枉法、巧取豪夺,已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

刘景奎利用抄家恐吓的卑鄙手段,有时多日连续逼供残酷迫害,恐吓家属准备巨额罚款,不交钱,不放人。刘景奎的所长职位是花费十万元所买。其疯狂敛财是为了吃喝嫖赌,在外就包养二、三个小姘。除此之外还吃喝嫖赌。在沟门子派出所期间,刘景奎就欠外债十万余元,包括赌博输款、赌博借款、吃饭借款、个人借款。

刘景奎与结发之妻离了婚,又找个小的,贷款在福临佳苑四区买的房。这些的支出,仅靠工资远远不够,况且还要养家,所以就靠敲诈、搜刮钱财支付这些开销。

朝阳建平县公安局恶人榨取钱财

建平县公安局潘占先、姜杰等人,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充当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昧着良心绑架法轮功学员,毒打、拘留、教养、判重刑迫害,巨额罚款,抄家抢劫。在恶警非法抄家过程中,暴力抢劫的法轮功学员私人财物约合人民币二十多万元;抄家、勒索、罚款、强迫缴“保证金”等方式敲诈勒索现金四十余万元,合计法轮功学员的经济损失达六十余万元。

姜杰到一家饭店吃饭,老板向姜杰索要欠的饭费,是很大的一笔钱,姜杰说:“你再等一等,过几天抓几个法轮功,就有钱了。”这帮恶徒们已经把法轮功学员作为他们发财的对象,乘机榨取法轮功学员辛勤劳动挣来的血汗钱,肆意挥霍、吃喝嫖赌、无恶不作。

结语

以上也只是多年来朝阳市政法委、公安勒索钱财的冰山一角,更多案例由于消息严密封锁和遭受经济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人数众多而无法统计。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公安部令第138号发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以这个规定,警察的种种违法行为都可以被控告,追究个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这么多年来,法轮功学员都清楚地知道,但他们深深知道这些底层的警察有些是被谎言蒙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干着不该干的,有的为养家糊口,被动干着。一旦追究到个人身上,他们以后的政审就会受到影响,工作受影响,家庭生活受影响,所以能深深理解生活在这样的体制内的不易,所以法轮功学员一直没有那样做。

可天理报应却分毫不差,那些被利用各种理由整治的贪官们,将失去的不仅仅是刮来的钱财,更可怕的是会赔上自己的性命、殃及子孙的前程和未来。希望警员们能尽快的明真相,得救赎。而且法轮功学员不修炼的家人也在关注这一切,证据确凿,家人也是要依法维护自身权力的。我们真心希望相关人员依法归还属于法轮功学员所有的个人财产,得不义之财终会害人害自,也难逃法网。

相关信息:

朝阳市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56号,邮编:122000

电话:0421-2615615、2615748
局长赵丕显:15504006257
党委委员、副局长孟祥瑞:13942199711
主抓维稳党委委员、副局长戴良芳:13904913609(主抓迫害法轮功)
辽宁朝阳市政法委书记张健
副书记周振龙
副书记李伟
政治部主任闻德伟
史晓宁
法学会副会长于晓波
辽宁朝阳市前进分局局长李宏伟,办公电话:04212807358
前进分局刑侦大队
荣伟:15566798383
副局长牛威:1834212399
副大队长姜宗林,警号:861329,13898081562
副大队长于海超:15114220137
宋文光:13052608599
金树峰:15566793060
中队长王静:15040865588
金树峰:15566793060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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