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六旬骆常勇再被中共法院枉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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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四年六月初,成都市大法弟子骆常勇被新都区法院非法开庭,六月二十日,他被枉判三年六个月,并被勒索罚金一万。公、检、法枉判骆常勇,只因为他们怀疑他粘贴了“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灾难来时命能保!”的便条。

骆常勇,五十九岁,一九八八年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他本来在成都市新都区农村发展局农技中心工作。以前,骆常勇身体素质很差,体弱多病,如胃炎、咽炎、痔疮、神经衰弱、身体乏力等,因此骆常勇多方寻找强身健体办法,练过多种气功都无效。从一九九六年起,他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身体迅速健康了

骆常勇时时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道德回升了,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工作上尽职尽责,不争名夺利,处事能尽量替别人着想,与人为善。修炼法轮功使他的家庭和睦,同事、邻里关系融洽,平时的一言一行他都自觉遵守法律,从不做违法之事。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骆常勇被绑架后,被龙泉驿区法院诬判五年,陷冤狱迫害。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他被迫失去工作。

被警察绑架、罗织材料

在经历了三年疫情“封控”以及在没有任何准备下的突然放开后,一时间大家全都染疫,看着身边的人不断倒下,特别是很多老年人突然离世,法轮功学员们急在心里。根据以往自己和身边的法轮功学员的经验,继续告诉人们:“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灾难来时命能保”,想给民众一个生的希望。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时许,在新都区斑竹园街道达利园食品厂附近,骆常勇被三个自称是斑竹园派出所的便衣人员绑架到斑竹园派出所,三个便衣怀疑他粘贴手写的“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灾难来时命能保!”的便条。

次日,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下午,斑竹园派出所警察周玉军和新都公安局政保科(国保队)陈晋川非法搜查了骆常勇的家。骆常勇被非法关押三十二小时后,于三月十六日晚上七点许,他被周玉军和陈晋川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而所谓的“取保候审”书面上没有期限,只有“从三月十五日算起”之时限。

骆常勇回家后,周玉军和陈晋川成为所谓“办案警察”,继续罗织、编造材料,企图继续构陷骆常勇。

被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自称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李海,未出示证件,带着三个二十多岁女子(李海称她们是自己的同事),在一公共场所,约见法轮功学员骆常勇。和李海一起来的还有一个派出所副所长、一个协警和一个社区警察。

李海,男,看上去约三十多岁,身着检察院服装。一见面,骆常勇就问李海:“你要找我,直接给我打电话就行了,为什么要先找社区警察?”李海说:“我害怕你有过激行为。”李海见骆常勇是一个文弱的老者,才让那三个警察先走了。

骆常勇对李海说:“我是按真善忍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好人,怎么会有过激行为?看来,你是被抹黑法轮功的谎言欺骗的太深了。”

李海拿出一份“起诉意见建议书”(注:这是警察把构陷骆常勇而制造的案件移交到检察院的起诉部门,建议对被告人起诉的法律文书),按照上面的内容问骆常勇是不是事实?让其中的一个女子记录。

从李海拿出的这份“起诉意见建议书”,骆常勇得知,周玉军和陈晋川在一年前的迫害借口基础上,进一步伪造非法证据。二零二二年,他们只是怀疑骆常勇张贴手写的“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灾难来时命能保”。在今年起诉书上,又多伪造了一个“骆常勇在××处散发资料”。

骆常勇告诉李海,“取保候审”和“起诉书”所引用的法律是《刑法》第三百条(惩治×教的),系适用法律错误。那么,既然适用法律错误,围绕刑法第300条而收集的所谓“证据”,全部是违法的,系非法证据!所有涉案人员,如:周玉军、陈晋川、李海等等,都触犯了《刑法》第397条、399条,涉嫌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办案终身责任制,最终难逃追责。

骆常勇表示,既然李海担心我有“过激行为”,而不敢一个人来见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不会以恶相待。但是,作为懂法的执法人员,绝对不应该对善良的守法的、冒着生命危险还在救度众生的法轮功学员,肆无忌惮地加以迫害。

二零二三年三、四月份,新都检察院通知骆常勇去签字,据说是关于延长“取保候审”的时间,被骆常勇拒绝。

由于不堪派出所和检察院的多次骚扰,骆常勇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离家出走。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骆常勇在成都市成华区天回镇被绑架。随后通知家属的是新都区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书》,从八月二十二日开始,他被非法关押在新都区看守所。期间检察院的人去询问过两次。

由于证据不足,所谓的“案子”一度被退回到斑竹园派出所,骆常勇的律师也递交了《不予批捕申请书》。遗憾的是,骆常勇经历了非法抓捕、抄家、取保候审、骚扰、流离失所和非法逮捕后,他被检察院构陷到了新都区法院。

被非法庭审及枉判

二零二四年六月初,骆常勇被新都区法院非法开庭。六月二十日,骆常勇被枉判三年六个月,并被勒索罚金一万。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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