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四年四月中旬,78岁的法轮功学员吕亚民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四个月,现已被非法关押在重庆市女子监狱。
吕亚民被江北区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构陷的整个过程不详。请知道详情的人士补充。
吕亚民家住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她是一位独居老人。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吕亚民被警察骗开门后绑架、抄家。警察把吕亚民家中的李洪志师父法像及所有的大法书籍抢劫一空。警察怀疑她向学生散发了李洪志师父的经文《为什么会有人类》。吕亚民被非法刑拘。
六个月后,警察以吕亚民发放大法资料为由,将她构陷到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而打回此案。公安局仍不放人。因吕亚民在看守所里坚持信仰,并炼功,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员刘捷也不同意放人。
家人为吕亚民老人聘请了律师。
近日获悉,二零二四年四月中旬,78岁的吕亚民老太太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四个月,现已被劫入重庆市女子监狱,地址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场。
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颠倒是非善恶,各级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抢劫、勒索钱财;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甚至黑箱作业,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