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四川省峨眉山市法轮功学员王萍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被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5000元。其他信息请知情者补充。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二日,王萍被警察非法抄家、绑架、取保候审。六月二十二日王萍再次被不法警察威胁,如不签“三书”,就要马上抄家。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不法警察解除了取保候审后又发了一份所谓《监视居住决定书》。半年后,十月十一日上午,王萍在居住小区院子里被市国保两警察(便衣)绑架,劫持到检察院,等了一个多小时后,才告知也被公安起诉了,除了给她一份所谓《被起诉告知书》、《被监视居住人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然后放回。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二日,一个姓陈,一个姓林,一个手拿手机,身上别个执法仪,王萍要求关掉执法仪,并问拍了照吗?回答说没有。王萍问他们的姓名,他们只说姓,不说名,问急了,说就两警察,就说你警号嘛,这是我们的身份证。王萍问他们什么事?警察拿了几张表,说是要搞个人品调查核对,然后装模作样的问:一个人住吗?平时出门走路还是骑车?最后眼睛在客厅四处扫了一遍,问有没有《转法轮》?王萍回答说:上次抄家,被你们全部抄走了。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峨眉山市法院非法开庭,枉判王萍3年6个月、勒索罚金5000元。据悉,此前,王萍经历两轮非法庭审。
办案国保警察之一:张有鑫,电话号码:15283328575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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