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天津市老年法轮功学员焦麟惠女士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在现住地山东省龙口市的家中被龙口市公安局东江派出所警察撬门入室绑架、非法关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焦麟惠被龙口市法院非法判刑两年。
焦麟惠是天津市大港区人,一九九九年三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焦麟惠在现住地山东省烟台市下辖的龙口市的家中,被龙口市被龙口市公安局东江派出所警察撬门入室绑架,非法关押在烟台看守所。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焦麟惠被构陷到龙口市检察院,八月二十一日被非法起诉到龙口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焦麟惠被龙口市法院非法庭审,整个过程,公检法人员就是一个字“骗”。在当事人和律师的质疑声中,开庭仅半小时就草草收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龙口市法院再次对焦麟惠非法庭审,由于两次延期开庭,当天仅少量家属参与了旁听,国保大队郭福兑等人全程在场,非法庭审结束,当庭未宣判。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龙口市法院下达非法判决书,焦麟惠被枉判两年。
此前,焦麟惠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曾两次被非法劳教,在天津板桥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
以下是焦麟惠在板桥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的经历:
第一次在板桥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
二零零三年夏日的一天傍晚,天津市公安局大港分局胜利派出所警察闯到焦麟惠家门口,出示搜查证,声称要搜查看是否有法轮功的资料,并要求焦麟惠到派出所写不炼功的保证。焦麟惠坚称信仰自由,拒绝这些无理要求,没有开门。夜里焦麟惠从自家四楼阳台跳下逃走,第二天警察撬门闯进她家非法查抄。焦麟惠在外流离失所半年,家里留下丈夫和一个十岁多的孩子。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回家不久的焦麟惠被警察绑架到胜利派出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关押到板桥女子劳教所。
在板桥女子劳教所,焦麟惠每天从早到晚被强迫站着看污蔑法轮功的电视节目,她还被关押到一间密室,密室墙上用红笔写满了污蔑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的标语,还有散落在地的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警察拽拉着焦麟惠,强制她脚踩照片。焦麟惠劝告警察不要这样做,恶警夏春丽上前打了她一个耳光。恶警刘俊英还把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撕成两半,让包夹放到焦麟惠的鞋子里。
焦麟惠拒绝奴役,被罚站四天四夜,每天只允许睡两个小时,这样的迫害重复过多次。为了逼迫焦麟惠写不修炼的保证,警察还强迫同监室的人同她一起罚站,挑动其她劳教人员攻击她。
第二次在板桥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
二零零九年二月八日,焦麟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下辖的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遭暴力殴打,脸、颈部多处被打伤。焦麟惠被非法关押在津南区看守所,被非法劳教二年后,再次被非法关押到板桥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
在板桥女子劳教所,焦麟惠遭到关小号、洗脑、剥夺睡眠、奴役等迫害,二十四小时被包夹。有一次,她抵制奴役迫害,被罚站四天。警察还唆使吸毒犯打她。
二零零九年八月,在天津市“610”办公室的授意下,劳教所出台一所谓新条文: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实施加期迫害。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狱警们采取了极其恶毒的手段,还专门腾出一间屋子叫做“发泄室”,逼迫法轮功学员踩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还把照片装入一个沙袋里面,强迫学员捣沙袋。焦麟惠被加期迫害了五天。
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龙口市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邮编:265701
院长曲振涛(龙口市委政法委副书记):0535-8778269、0535-8778277
法官赵瑜:18561066566、13156934533
龙口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港城大道703号,邮编:265700
检察长:孙静
副检察长丛姝玉:18353502837
公诉人王菲(多次参与非法起诉当地法轮功学员):15908918186、13697849573
龙口市公安局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港城大道699号,邮编:265700
局长邢斌:18660066055、13853569159、0535-8501001、0535-8788711
政委石建强(分管政治安全保卫大队):18660064807、05358788712
国保大队
大队长吕兵:18660067166、0535-8788721
副大队长王琪:13905450545
教导员徐文业:18660066017、13375359805、18660067115、0535-8788721
中队长郭福兑:18596118718、18660067090、15318627858、0535-8788821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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