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重庆市71岁法轮功学员杨丽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去大新村派出所被非法关押、抄家,第二天下午被送看守所,由于血压高拒收,晚上才放回家,要她随传随到。
杨丽,一九五三年六月出生,原来家住重庆北碚区辽宁路56号,现住重庆江北区珠江太阳城c区。一九九六年六月,她开始学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遭受迫害后,她曾经被非法判四年、关洗脑班三次、关看守所一次、拘留所二次。
二零二四年二月初,杨丽在重庆观音桥市场外面讲真相,被受中共谎言宣传毒害的人诬告。二月八日上午,大新村派出所打电话给她丈夫,要叫她下午两点钟到大新村派出所去一趟。下午两点钟,杨丽去了派出所,她拿了一张真相资料给警察看,希望他们了解真相。他们没看,并把她拿的资料用塑料袋封起来作为构陷她的所谓“证据”,并把她包里的真相钱和四张护身符也拿走,还把她劫持到江北区公安分局非法关了一晚上。
第二天下午,由于检查身体不合格,不法警察又把杨丽送看守所又查血压,还是高,直到晚上才放她回家。杨丽回家才知道她在派出所的时候,警察去抄了她家,把大法书和师父的各地讲法以及十来张资料以及一些三退名单都抄走了。
杨丽曾经多次被非法抄家。现在大兴村派出所虽然把她放了,但是要她在此期间随传随到,不准出去讲真相,并要她签字。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假“法律”之名,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制造冤假错案,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
希望相关司法人员,冷静思考,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政治清明、司法独立,法轮功得以昭雪的时候,必将有人来承担责任。仅仅是领导吗?只是上级吗?到那时,作为基层一线的、直接经手的办案人员,你们怎么办?当有一天,你们站在被告席上,你们拿什么为自己辩护和开脱?!
重庆市江北区大兴村派出所
电话:023-67852406、023-67027025
经办员:19823314685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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