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市中院非法对韩锡敏夫妇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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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法轮功学员韩锡敏、杜清秀夫妇约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被双塔区法院非法判刑,韩锡敏遭诬判一年六个月,非法罚金三千元;杜清秀遭诬判三年六个月,非法罚金一万元。两人依法上诉。朝阳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下达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据悉,朝阳市中级法院的所谓二审,不但没有开庭,甚至没有收二审辩护词。

韩锡敏现年61岁,原是凌源钢铁公司职工,他是个事事为他人着想的好人。妻子杜清秀今年60岁,原凌源市第二初中(原凌钢中学)教师。两人因给锦州铁路公安处邮寄劝善信,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在家中被朝阳市北塔分局警察绑架,继而遭司法构陷。

夫妇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曾多次遭中共迫害。韩锡敏多次被非法抄家、拘留、勒索、三次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所遭到毒打、电击、超体力奴役劳动等迫害。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韩锡敏、杜清秀夫妇二人均遭非法劳教,韩锡敏被非法劳教一年零三个月。在马三家劳教所一所三大队,韩锡敏受到非人的折磨,几次排队时,狱警以韩锡敏稍息立正不标准,对他用多根电棍电击;他每天被迫做奴工十多个小时,有一次在田里收玉米,韩锡敏的左手无名指夹到汽车大箱板下面,造成骨折,他没有得到任何治疗,至今未康复。

酷刑演示: 电棍电击

妻子杜清秀曾被非法劳教一次,遭非法判刑六年,在狱中遭到毒打、吊铐、抻刑、侮辱等折磨。二零零零年,杜清秀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杜清秀因发劝善彩信被朝阳市国保大队伙同凌源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被凌源市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在位于沈阳的辽宁省女子监狱,杜清秀遭狱警、犯人的暴力“转化”,遭冻刑、殴打、侮辱、长时间不让喝水、不让如厕等折磨。

韩锡敏、杜清秀夫妇遭迫害更多事实,请参看《辽宁凌源市善良夫妇遭诬判 辩护词揭骇人酷刑》、《辽宁凌源市韩锡敏、杜清秀夫妇被非法构陷至法院》。

朝阳市中级法院
院长李光:0421-3886097、0421-2912617
审判长王亮:18642196352
审判员李春兆、苏丹
书记员常晶晶

朝阳市检察院
检察长刘金龙
副检察长李志新
副检察长隋景宏:15382063456
副检察长常国锋:13190250758
政治部主任王海英

朝阳市双塔区法院
院长康雷(主管刑庭)
刑庭庭长刘卓超:18004210625
法官耿红岩:18004210556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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