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大法真相 广东王瑞娟被枉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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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广东省清远市法轮功学员王瑞娟女士二零二一年十月被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警察绑架,遭公检法人员构陷。直到二零二三年四月,她被英德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两万元。她不服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冤判。

王瑞娟一九五八年二月出生,今年六十六岁,广东揭阳市揭东县人。一九九八年,王瑞娟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因向民众发放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资料,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日,她曾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一年十月上旬,王瑞娟在清远市洲心街道一个施工工地贴大法真相的粘贴,遭不明真相人员恶告。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在洲心街道她的租住房内,王瑞娟被清城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王瑞娟被非法“取保候审”,回到家。之后,王瑞娟仍坚持向民众讲述法轮大法好和被中共迫害的真相。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王瑞娟到清城区东城莲发社区张贴大法真相粘贴,遭人恶告。第二天,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她再次遭清城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当时因王瑞娟身体不适,二零二二年七月二日,被“取保候审”回家,被监视居住。

二零二三年一月,王瑞娟被构陷到清远英德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英德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将王瑞娟非法逮捕,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八日,王瑞娟被劫持到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四月初,王瑞娟被清远英德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两万元。在这过程中,公检法部门没有通知她的家属或亲朋。

王瑞娟不服非法判决,提出上诉。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清远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中共各级不法人员执行迫害政策,视生命如草芥,残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已经二十四年多,颠倒是非善恶,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抢劫;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暗箱构陷,给众多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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