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欧洲法轮功信息中心)--王志文先生是北京的一位工程师,在被宣判16年监刑前,他在家中床上遭到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以及六个月的严酷折磨。理由是什么呢?是因为王先生自愿在北京协助设立炼功点。
台湾大学经济学教授张清溪收到台湾总统及副总统的贺电,并以主持人身分欢迎台北市市长马英九莅临法轮大法2002年年度心得交流会。理由是什么呢?是因为张先生自愿在台北协助设立炼功点。
北京及台北拥有相同的文化、历史、传统、语言而且本质上是相同的民族,但最近三年多,台湾与中国却对法轮功采取南辕北辙的政策。
法轮功在中国
中国独裁者江××在1999年7月因害怕任何较共产党触及更多人们心灵及思想的事物而将这项和平的功法定为非法。由于无法完全消灭中国法轮功学员,江氏政权不断加强其对法轮功的毁谤宣传,以改变大众对法轮功的印象,另一方面则不动声色地关押、酷刑迫害及谋杀法轮功学员。
北京的一位大学讲师赵昕,在一处公园炼功时被捕。在江×ד消灭”法轮功的指示下,她被警察鞭打并酷刑迫害,并在六个月后伤重死亡。
自1999年秋天迄今,每天都有法轮功学员在被警察关押期间遭到迫害致死的报导。成千上万人被拘留,十万人以上被判入劳教所,而且通常是未经审判。
许多法轮功学员被迫离职、退学、警察抄家、事业中断以及财产充公。
许多观察家将法轮功在中国的遭遇与三十年代末期犹太人在德国的遭遇相比,当时希特勒正开始全面进行种族灭绝行动。一项控告江××种族灭绝及其他罪行之行动正在美国联邦地区法庭进行。
台湾珍惜中国古老传统文化
法轮功在台湾已俨然成为社会结构中的珍贵要素,政府高层给予极高的评价,全台有850个以上的炼功点,人们可以免费地到炼功点学法轮功。
数千名法轮功学员在台北国家剧院前炼功,和中国大陆强烈的对比,法轮大法在台北蓬勃发展,学炼人数已超过十万人
过去数年在各地教育局同意下,举办数场国小及国中教师暑期研习营,教师们得以学习法轮功功法。
法轮功学员也受到监狱的欢迎,经常应邀到监狱教服刑人员法轮功功法。
2002年12月29日五千名以上的法轮功学员在台湾大学体育馆召开每年一度的法轮大法心得交流会,台北新当选市长马英九先生莅临会场并致词,他说:“真善忍已改善数百万人的健康并提升道德。”
马市长在一月十五日接受南华早报采访时呼吁中国改变对法轮功的立场。
为什么法轮功在台湾这么受欢迎?
在台湾出生长大的哥伦比亚大学研究生叶恺馨小姐说:“台湾一直是一个珍惜及尊重中国古老传统文化的地方。”
“我们的故宫博物院就是一个例证,…在故宫,那么多的中国珍贵艺术及文化受到完善的保护,而中国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却破坏了大部份的中国传统文化。”
叶小姐继续说:“中国现在又重演文化大革命的悲剧,这次的目标是法轮功。法轮功源于中国自我升华的古老传统及哲理,因此在中国江氏政权企图消灭法轮功的同时,法轮功在台湾却受到尊重及珍惜。”
马市长认为中国迫害法轮功之举是在侵犯中国文化,并于一月十五日接受南华早报采访时表示:“镇压宗教绝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份,而中国身为中国文化的继承人,应更为宽容。”
法轮功在中国曾广受好评
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公开传出法轮功后不久,法轮功即在整个中国蓬勃发展。1992年至1994年李先生应各地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中国政府监督气功活动的机构)之邀请,在二十多个城市办班讲法传功。在这段期间,李先生获中国政府颁发数项褒奖,并且他曾应邀前往像公安部的中国见义勇为基金会这样的大会演讲。
一九九八年中国南方广州市有一大批人修炼,根据中国官方的一项调查结果,当时有七千万到一亿人修炼法轮功
1998年下半年由中国政府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修炼法轮功的人数有七千万到一亿人--这项数据广受政府的欢迎,1999年2月美国新闻及全球报导(U.S. News and World Report),引用中国体委会领导伍绍祖(Shaozu Wu)先生所说的话:「法轮功和其他类型的气功,可以节省每人每年一千元人民币的医疗费用」、「假如有一亿人修炼法轮功,每年可节省一千亿元的医疗费用,朱F基总理会很高兴。」
中国领导江××却持非常不同的看法,把法轮功视为他执政的一个威胁,并且认为这是煽动群众运动而获取政治利益的机会,江氏于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对法轮功发动全国性的迫害。
这场迫害不仅仅未曾松懈地持续了三年半,而且随着江氏日益执迷于消灭法轮功,迫害也不断地升级。相反地,在过去三年半中法轮功在台湾受欢迎的程度却急速上升。
所以,关于法轮功,北京和台北有如天壤之别。
欧洲法轮功信息中心已证实,自1999年中国开始迫害法轮功迄今,已有554人被迫害致死,然而中国政府官方内部报告显示,实际的死亡人数远超过1,600人,但专家消息估计死亡人数将更高。千万人被拘留,超过十万人被判送入劳教所,通常是未经合法审判的。
(英文版:http://www.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301/9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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