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隋柏芹在辽宁女子监狱遭严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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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灯塔市法轮功学员隋柏芹被非法关押在辽阳市看守所近两年后,二零二三年四月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因为她坚持信仰,拒绝“转化”,她遭受了精神和肉体虐待,至今家人不得见。

隋柏芹,约五十七岁,家住辽宁省灯塔市地区。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她遭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辽阳市看守所近两年。在这期间,她遭非法判刑(刑期待查)。二零二三年四月初,隋柏芹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第二监狱,狱方至今不许家属探视。

监狱强迫隋柏芹长时间站立劳役

在辽宁女子第二监狱,隋柏芹被迫要每天劳役十多个小时。其他人员是坐着,监室却不给隋柏芹凳子,让她站着干活,从早七点至晚上,全天都站着,还必须完成定额的产量。晚上停工后,隋柏芹还要被罚站两个多小时。几个月下来,隋柏芹的双腿和脚出现了严重的浮肿。

诈骗犯栾玲对隋柏芹多次施暴

栾玲是一个犯诈骗罪的犯人,她被监狱指定为室长,在狱警教唆下,她非常仇视法轮功学员,经常对隋破口大骂、拳脚相加,进行暴力殴打。二零二三年四月,隋柏芹多次被栾玲暴力殴打,隋柏芹的面部、眼眶、嘴角、下颚等多处严重淤血呈现青黑色,并且下身与腿上也多处青紫,状况惨不忍睹。

关于栾玲下手施暴,她说是替“政府”办事,“政府”让这么干的。栾玲还用洗脸盆暴力击打法轮功学员的头部、用衣架对头和身体施行暴力殴打。有一次,隋柏芹被栾玲用坚硬鞋刷打得头破血流,她身上的衣服被鲜血染红了一大片。

这种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暴力犯罪,监狱摄像监控清晰可见,狱警却为所谓“转化”故意纵容恶人犯罪,对行凶者不做任何处理,即便监区长看到相关情况也不作为。正是在监狱的恶意纵容包庇下,这些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暴力迫害才会肆无忌惮地发生。

中国北方天气寒冷,犯人栾玲还把隋的被褥拖到厕所里,故意让被褥浸湿地上的污水后,再往被子上泼许多凉水。隋柏芹的保暖衣物也被抢走扔掉,她被迫每晚只能盖冰冷湿透的被褥。

监狱对隋柏芹生活虐待

监狱还断绝了隋柏芹的一切生活用品来源,不许任何人借东西给她。隋柏芹被迫只能捡别人用过、丢在饭厅和厕所纸篓里的纸用。

由于隋柏芹不放弃信仰,监狱自始至终不许她洗漱,几月下来,她身上的刺鼻恶臭使周围人吃饭都难以下咽。

白天在劳动现场本有两顿饭,监狱包夹人员却不给隋柏芹餐具,并且不许她打饭,致使她两顿饭没法吃;每天十几小时的高强度劳动,再加上白天不让吃饭,隋柏芹很快就瘦成了皮包骨。

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残酷虐待,监区狱警即使在跟前目睹也视若无睹。隋柏芹有时不仅吃不上饭,还经常被饿着罚站一整天。而隋柏芹被监狱酷刑迫害,至今监狱不允许她家属探视。

辽宁省女子监狱酷刑“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

多年以来,辽宁省女子监狱(及第二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着集中营式的酷刑“转化”政策。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的法轮功学员,从被劫持到那的第一天起,就被要求必须放弃真、善、忍的信仰,写“认罪书”、“转化书”,接受污蔑法轮功的宣传洗脑。

对于那些坚持做好人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监狱采取了各种非人道手段进行迫害,直至妥协违心写“认罪书”才肯罢休。

监狱采取的手段有:狱警训诫、断绝生活用品、包夹殴打、超负荷劳役、体罚、虐待、饥饿、冻刑、刑具、电击、性摧残、牢中牢、精神药物、毒药等等……并禁止家属会见。监狱的迫害行为残酷剥夺了公民基本的生命权和人权,违反《宪法》《刑法》《监狱法》中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4) 侮辱罪犯。
(5) 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而根据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虐待被监管人,情书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三人次以上的;
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8条规定的虐待被监管人罪。

辽宁省女子监狱对于法轮功学员的酷刑迫害,无疑违反了国家法律以及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其多年来已造成了大量的致伤、致残、致死案例。无论在中国的监狱或看守所,每个直接或间接的迫害参与者,均涉及犯下酷刑罪、反人类罪等罪行。

法轮功是真正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最高法则的佛家功法。在世风日下的时代,能够使修炼者修身健体道德升华、自我约束,对社会和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至今已传遍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各国政要褒奖超过五千多项,真善忍也更广泛被认知是人类之普世价值。而那些违背天理良知迫害信仰和人权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及天理的审判。

相关信息:
监区长:李谨监区队长:杨希
副队长:李慧、荆宏、吴佳美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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