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东县人保局对任守志的经济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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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鸡东县83岁的法轮功学员任守志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一日结束两年冤刑。不料半年后他被鸡东县人社局无理停发了退休养老金,老人从二零二零年开始追讨被停发的退休养老金。二零二一年九月,鸡东县人社局又对老人追索他已经合法领取的十三万七千多元的养老金,并在二零二三年二月将他告上法庭。任守志老人已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对人保局提出反诉状。

任守志原是鸡东县农民中等专业学校(后改为鸡东县成人中专)函授部主任,副科级高级讲师。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后,他因坚守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当局多次迫害,他多次被绑架、拘留,两次被非法劳教共四年,二零一七年他又被非法判刑两年。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他多次遭酷刑折磨,精神迫害。

二零一九年五月,任守志结束两年冤刑从呼兰监狱出狱回家。不料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又遭经济迫害,被鸡东县人社局停发退休养老金,至今已停发三年零十个月。任守志从二零二零年开始追讨被停发的退休养老金,多次到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政法委要求恢复他本应该得的退休养老金。

二零二一年四月,鸡东县政府开联席会议,参加的单位有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声称依据人社部(2012)《69号文件》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法院判决之日起取消退休待遇,停发退休养老金,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工资单位酌情处理。”会议决定参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个月给任守志生活补助604元。

二零二一年九月,鸡东县人社局出台一个非法决定——《关于对任守志违规领取退休养老金的处理决定》,要任守志退回他在非法关押期间(二零一八年三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合法领取期间退休养老金共计137313.44元,并限十日内返还。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鸡东县人社局向鸡东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把任守志和他儿子一起告上了法庭,无中生有地说,任守志在被关押期间的退休养老金被他儿子领取花了,要他们共同返还领取的退休养老金。法院通知二月十六日开庭,但又临时通知不开庭了,再就没有消息了。原来是任守志的儿子要求庭外和解,过程中他一直瞒着父亲,直到三月十四日任守志老人在法院咨询网看到案件已经审理完毕的消息。任守志当即询问情况,得知:双方已澄清此案与任守志的儿子无关,事实是由任守志的老伴儿李金慧领取的退休养老金。审判员李明潸裁定每个月将从李金慧的退休养老金(每月只有1500元)中扣除一部份返还。

任守志遂提交了反诉状,指出:人社部(69)号文件违背《宪法》、《劳动法》、《立法法》、《社会保险法》等上位法,属于无效法。任守志向法官讲清楚真相,法官说此案结案后已经层层上报到省高院,不能再重新审理,但告诉任守志可以申诉。

于是任守志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日向鸡东县法院递交了申诉状,被告是审判员李明潸。老人诉求:1、撤销黑龙江省鸡东县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黑0321民初289号;2、依法驳回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事起诉状;3、依法改判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发已停发原告任守志三年半的退休养老金(二零二零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六月,大约287000元),恢复任守志的退休待遇,按时足额支付退休养老金。但是,鸡东县法院审诉庭不给立案。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鸡东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金某通知任守志老人去法院,告知要执行从他老伴李金慧退休养老金中扣除他被非法关押期间领取的退休养老金。任守志随后向执行局递交一份《关于终止执行的申请》,简要说明:1、任守志无罪,被判刑是冤案错案。2、老伴儿身体多病,天天吃药,高血压,脑多发性腔梗,肝损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膝盖关节严重骨质增生,需做人工置换术,把医院的诊断报告和诊断费收据一并交给法院执行局,以作凭证,希望执行局相关人员能善待法轮功学员,不参与经济迫害,不对大法犯罪。但法院没有终止执行,而是从二零二三年八月冻结了李金慧老人的退休养老金。

任守志电话询问,法官金某说:已经决定按法律每个月给李金慧留六百元生活费,够一年的7200元一次性支付,剩余部份全部扣除。任守志说:一个月六百元根本无法生活,老伴儿还天天吃药。要求面谈,但金某推搪。任守志接通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京的电话,要求见面谈关于老伴儿退休养老金被冻结的问题。刘京语气蛮横地说:“冻结了怎么的!让办案人向我汇报。”遂挂断电话。据法官金某说说:是人社局催得紧,不执行不行。中共官场都是互相推责任。

鸡东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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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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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周国民:15561992211,办:046-75500999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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