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广州市天河区八旬法轮功学员赵颖老太太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被天河区棠下派出所警察绑架,后以所谓“取保候审”方式回家。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赵颖被构陷到海珠区法院。目前,海珠区法院阻止辩护人阅卷,并欲强行对赵颖开庭。
赵颖退休前为江苏省淮安市(原淮阴市)中国银行会计师、营业部副主任、正科级稽核员,她随儿女来广州居住已经十多年。她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底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团伙发动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后,赵颖就多次遭中共人员绑架、抄家抢劫、非法关押等迫害。
善心帮人遭抢劫、绑架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赵颖老太太在上社大街上偶遇一外地女士说想租房不熟悉哪里有?赵颖出于好心,助人为乐做好事,带她到易梦缘公寓,一男士带到五楼去看房后,两人刚出大门口到大街上,突然冲出两人,拦住她们拽她们包朝大门里拖。
赵颖以为是遇到抢劫匪徒,严厉问:你们大白天为什么抢包?两人不吱声,问了几句,一人才说是棠下派出所的。这两人又打电话叫来一辆警车,硬叫她们上车,赵颖说:我没犯任何法,坚决不上。几人把她抬上车劫持到棠下派出所,警察在她包里翻出小区门禁卡,晚上多人到她家非法抄家。
被绑架后赵颖身体严重不适,三次送看守所都被拒绝接收的情况下,棠下派出所仍对赵颖持续迫害,将她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五天五夜,然后将她劫持到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的“公安一层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赵颖才以所谓取保候审的方式回家。
警察凭空捏造、检察院肆意构陷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四、五日,赵颖突接海珠区检察院电话,说“材料”已送检察院。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赵颖家人接海珠区法院电话,称海珠区检察院已将她非法起诉到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海珠区法院韦小明、刘嘉苑两人到赵颖家送纸质起诉书。
非法起诉书中构陷赵颖的所谓证据包括:(1)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十时许,赵颖到天河区枫叶路棠雅苑小区E2栋楼下,将一本《天赐洪福》的小册子放到一辆电动车的车头位置;(2)同月二十六日上午,赵颖到天河区上社易梦缘公寓门口准备派发法轮功传单,车篮内赵颖的挎包中有传单。
上述构陷赵颖的所谓“证据”十分荒唐。关于第一条,赵颖和家人要求警察出示相关证据,警察却不予回复;关于第二条,赵颖到广州定居十几年来,从未骑过车,也不会骑车,家里也没有自行车,起诉书中提到的车从何而来,现在何处?另外,凭什么说赵颖准备发资料,这些只是警察的推测而已。
法院阻辩护人阅卷 欲强行开庭
二零二三年三月,赵颖委托了亲属辩护人,辩护人到海珠区法院提交了相关手续,并要求阅卷。海珠区法院以辩护人没有提交“无犯罪证明”为由,阻止辩护人阅卷。辩护人认为:《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要求辩护人提交无犯罪证明的规定,拒绝了海珠区法院这种侮辱性的要求。辩护人至今也没有阅到卷。
随后海珠区法院给赵颖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被赵颖拒绝。赵颖认为:她需要的是能做无罪辩护,并可代理申诉、控告的正义律师,不需要只会配合公检法走构陷流程的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委托了辩护人后,案件的相关流程,承办的公检法人员都应该联系辩护人。海珠区法院却避开赵颖委托的辩护人,直接打电话给她的家人。二零二三年九月下旬,天河区公安分局和棠下派出所三人,更是直接来到家人的工作单位,用单位领导的电话给家人打电话,给家人施压,要求家人配合走构陷流程。
海珠区法院狂妄地要求:要么家人带赵颖去法院,在法院非法开庭;要么法院不法人员到赵颖家里,在家里非法开庭。赵颖和家人认为:还没有阅卷,所谓案件的情况都不清楚;同时法院完全绕开辩护人,不允许辩护人参与,剥夺了赵颖的辩护权。因此拒绝了法院的无理要求。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南1095号,邮编:510250
检察员陈程:020-89016257、18617352881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99
020-83005301、83005314、83005550、83005567、83005594、83005423、83005678、83005332、83005331、83005307、83005306、83005308、83005310、83005315、83005309、83005311、83005313、83005322、83005329、83005328、83005330
监察室:020-83005332、83005335
信访室:020-81600767、81600767
院长穆健:13922195080
副院长周征远:13570056518
承办法官:韦晓明
书记员:李小苑
法官助理:刘嘉苑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