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广东茂名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宣判: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20000元。
吴有清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出生,她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一直以真、善、忍为做人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得到单位领导、同事及亲友的好评,对自身的身体改变也很大,原有的慢性肠炎也不治而愈。
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四年中,吴有清遭到残酷的迫害,多次被非法关押,还曾被非法劳教三年,狱警强迫吴有清脱光衣服羞辱。劳教期间被农村信用银行无理开除。后来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四年,丈夫受到邪恶的威胁恐吓后,在法院起诉离婚,吴有清在监狱被迫签字离婚。她被迫害的九死一生出来后,却受到高州市国保、派出所、居委不定时的监控、跟踪等,让她和她的亲人无法安宁。吴有清冤狱结束回家后,丈夫早已找了他人。吴有清不记前夫之过,仍然带着儿子关心照顾近九十岁的公公婆婆,公婆只认这个儿媳,非常喜欢她,有什么事情都找吴有清,婆婆把吴有清当知心人。吴有清每周都要去看公婆。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她身上并没有任何东西。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点多,十多个警察,其中由高州市公安局陈飞带领,参与的有高州市公安局局长梁爽、国保队长罗毅、国保警察周维学、梁国明和两个是带盾牌的防暴警察等,将被铐着手铐的吴有清带回她家,非法抄家。
吴有清被非法关押在离高州50公里的茂名信宜看守所。她在看守所绝食反迫害,身体虚弱,十一月中旬被送医抢救。十一月二十一日,家属接到茂名第一看守所的电话,得知吴有清已被转送到茂名第一看守所。
高州市国保大队十一月十八日把构陷吴有清的所谓“案子”移送到高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十一月二十二日,高州市检察院邱静将构陷吴有清的案卷递交到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吴有清非法开庭。构陷吴有清的所谓“公诉人”是:茂南区检察院 戴建兰;审判长: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涂源。
家属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为吴有清做了充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吴有清非常镇定地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法庭做出无罪判决,并立即释放。
九月二十二日,吴有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非法宣判:刑期六年、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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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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